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1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11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充分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总部职能部门设置为:办公厅、董事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投资者关系部、法律事务部、战略规划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资本运营部、企业管理部、产权管理局、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察局、科技发展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内控审计部、信息管理部、国际合作部、煤炭生产部、电力管理部、煤制油化工部、运输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采购管理部、销售管理部、企业文化部、监察部、工会工作部、新闻宣传中心、行政后勤部、信访办公室。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投资者接待部门仍为投资者关系部,联系方式未发生变化。
本次职能部门调整主要是为实现公司创建世界领先的综合性能源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为公司未来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进行资产并购整合(包括但不限于收购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或境内外其他资产)做好准备。目前,公司并无明确的收购计划,亦未就兼并收购签订任何有约束力的法律协议。公司将根据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