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于2009 年11月20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资金仅用于公司对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收购、整合、运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破产财产以及依法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专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个自然月的第5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公司和专户银行应于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中信建投发现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09-058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河北三元完成增资
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三元”)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河北三元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已由伍佰万元人民币增至捌亿柒仟玖佰柒拾贰万伍仟伍佰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本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此次对河北三元的增资资金,将用于河北三元收购、整合、运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破产财产。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北三元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