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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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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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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享受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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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07年度和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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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09-04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09年11月20日上午10:00开始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团第一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347,334,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逐项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347,334,268347,334,26800100%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347,334,268347,334,26800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冯艾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