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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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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24版)
    2009年1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24版)

      ■

      (4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1)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3)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5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59)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6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4)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66)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67)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6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6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7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

      ■

      四、 基金的名称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

      六、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的投资结构基础上,采取低风险适度收益配比原则,以长期投资为主,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八、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过严格筛选的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股票,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本基金采取兼顾风险预算管理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

      九、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层面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风险管理方针,基金将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决策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比例。长期内,本基金将基于以宏观经济分析为重点的资产类别收益风险预测框架来调整资产配置。短期内,本基金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通过时机把握来调整资产配置。待股票指数期货推出后,本基金计划使用该衍生产品进行组合保险。

      2、股票组合层面

      本基金以全市场A股流通股加权指数作为市场基准指数,使用行业/风格结构来构建股票组合,并以单个行业/风格的市场基准指数权重作为考虑的出发点;为增强股票组合的预期收益,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确定股票组合中单个行业或风格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比例;为控制股票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对单个行业或风格组合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程度进行限制。

      3、股票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A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股票作为选股范围,依据划分高质量、价值型和成长型的标准,通过估值比较、质量比较和增长比较三个层次的框架筛选出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再基于竞争能力、估值比较和市场趋势等因素主动确定最终选择。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基金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投资者结构,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可转债的投资则结合债券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其套利机会。

      十、 业绩比较基准

      自本基金成立日至2008年8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自2008年9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十一、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心,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

      十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本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四、 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

      3、其他费用

      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如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对单笔申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统一按笔收取,每笔收取人民币1000元申购费。

      费率表如下:

      ■

      对于认购期购买过本基金并且成为基金持有人的投资者,其不受5万元的限制,每笔申购均享受1.5%的申购费率。

      对于单笔申购金额低于5万元、但于申购申请当日该投资者交易帐户本基金余额×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当日申购金额大于5万元(含5万元)的投资者,其不受5万元的限制, 该笔申购享受1.5%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业务模式是指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以先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并且持有本基金年限越长,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费率表如下:

      ■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具体表达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赎回费用=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份额,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赎回费补差部分的25%归入基金资产。

      (1)赎回费补差

      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的赎回费。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收取赎回费差;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不收取赎回费差。

      (2)申购费补差

      对于两只前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申购费率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对于两只后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后申购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后收申购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的适用后申购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后收申购费。由后收申购费高的转到后收申购费低的基金时,收取后收申购费差价;由后收申购费低的转到后收申购费高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对于后端收费基金往前端收费基金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后申购费率,计算转出基金的后收申购费;基于转出金额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入基金的前收申购费。除收取基金的后收申购费外,当后收申购费低于前收申购费时,收取申购费差价,否则不另外收取差价。

      4、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但最高不超过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赎回费率,但最高不超过1%。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5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四、 在“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中,更新了重要提示的内容;

      五、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六、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

      七、 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的内容;

      八、 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一)2009年4月1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09年4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1季度报告》;

      (三)2009年5月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四)2009年5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五)2009年5月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摘要)》和《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正文)》;

      (六)2009年6月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七)2009年6月16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09年7月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2009年7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2009年7月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十一)2009年7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一步式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十二)2009年7月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一步式转托管业务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十三)2009年8月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四)2009年8月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暂停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公告》;

      (十五)2009年8月1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六)2009年8月2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的提示》;

      (十七)2009年8月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十八)2009年8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九)2009年9月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2009年9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价值增长线数值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