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标浙江LNG接收站项目
储罐EPC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各方签署合同。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签署生效日起60个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工程的建设、运行调试期为36个月,合同的实施未来面临原材料采购的价格波动、汇率风险等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对公司2009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1)TGE Gas Engineering GmbH(简称“TGE”)
本公司持有TGE 60%的权益。GASFIN INVESTMENT SA持有TGE 40%的权益,GASFIN INVESTMENT SA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注册地:Mildred-Scheel-Strasse-1, Bonn 53175, Germany
主营业务:TGE总部设在德国波恩。前身为乔特波气体工程有限公司,是拥有25年经验的独立项目总承包商。主要业务为在LNG、LPG及其他石油化工气体的存贮、处理领域,为客户提供EPC(交钥匙总承包)或EP+CS(设计、采购和建造监察)等技术工程服务。主要服务项目包括:大型LNG进出口接收站、中型LNG分销和卫星站储存罐区;大型LPG、乙烯、丙烯和液氨等石油化工气体进出口接收站和储存罐区;LPG重整、CO2液化等气体处理工厂等。
(2)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集团”)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8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662,396,051元
主营业务:主要经营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罐式装备、机场设备制造和销售服务。
(3)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CNOOC ZHEJIANG NINGBO LNG CO., LTD.)
法定代表人:邱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335,000,000元
注册地: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18号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的建设、管理,液化天然气的运输、储存、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与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及相关设施配套设备的销售和维修。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TGE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无。
3.合同方履约能力分析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是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而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2009年11月,浙江LNG接收站项目业主—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公司对浙江LNG接收站项目储罐EPC合同进行招标。业主近日确认,TGE—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已被选作浙江LNG接收站项目储罐的设计、采购及建设合同(EPC)的中标方。
1.交易价格:预计合同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12亿元,不超过14亿元。
2.结算方式:电汇(T/T)
3.协议签署时间:2009年11月19日
4.协议生效条件:合同各方签署
5.协议生效时间:合同各方签署后生效
6.履行期限:合同签约生效日起60个月
7.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
按照行业惯例,合同方要求本公司为TGE实施合同提供母公司保证函。本公司作为TGE母公司,保证TGE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若TGE无法履行,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最大可能赔偿金额约为14亿元人民币。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合同的中标及履行,将在未来对本集团的能源、化工装备业务的拓展及成长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预计将为本公司未来三年带来12—14亿元的收入增长。由于工程的建设、运行调试期为36个月,合同的实施未来面临原材料采购的价格波动、汇率风险等不确定性。
2.该合同对本集团业务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集团主要业务未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中集集团关于为TGE承接浙江LNG接收站项目储罐EPC合同提供保证函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未来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及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EPC合同;
(2)董事会决议。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39、200039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B 公告编号:[CIMC]2009-02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的子公司TGE Gas Engineering GmbH(下称“TGE”)在近期投标浙江LNG接收站项目储罐EPC合同过程中中标,依据行业惯例及合同要求,本公司作为TGE母公司,需要为TGE实施合同而提供给业主的母公司保证函。保证期间为截止工程质保期后的最终接受证书签发。
2009年11月1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TGE承接浙江LNG接收站项目储罐EPC合同提供保证函的议案,会议采用了通讯表决形式,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出具母公司保证函,本公司作为TGE的母公司,保证TGE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若TGE无法履行,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最大赔偿金额约为人民币14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持有TGE 60%的权益。GASFIN INVESTMENT SA持有TGE 40%的权益,GASFIN INVESTMENT SA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注册地:Mildred-Scheel-Strasse-1, Bonn 53175, Germany
主营业务:在LNG、LPG及其他石油化工气体的存贮、处理领域,为客户提供EPC(交钥匙总承包)或EP+CS(设计、采购和建造监察)等技术工程服务。主要服务项目包括:大型LNG进出口接收站、中型LNG分销和卫星站储存罐区;大型LPG、乙烯、丙烯和液氨等石油化工气体进出口接收站和储存罐区;LPG重整、CO2液化等气体处理工厂等。
截止2009年9月30日,TGE资产总额为4,465.60万欧元,负债总额3,696.34万欧元,净资产769.27万欧元,负债率为82.77%。2009年1-9月营业收入为2,358.01万欧元,净利润为-471.48万欧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由于TGE负债率为82.77%,超过70%,因此按照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此项母公司保证事项需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母公司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TGE母公司,出具母公司保证函,保证TGE履行前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若TGE无法履行,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工程建设、调试期(36个月)及工程质保期(一般24个月至36个月)届满。 最大赔偿金额约为人民币14亿元。GASFIN INVESTMENT SA作为持有TGE 40%权益的另一方股东,将其股权质押予本公司,作为TGE开展任何业务所需的保证提供的反担保。
TGE作为总承包人将设计、采购、建设分包给独立第三方,该第三方向TGE提供等额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为TGE签发此项目母公司保证函的条件具备,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09年10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50,144万元(不包括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因开展车辆买方信贷而发生的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52%,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