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鸟发展
股票代码: 6006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汇区新港镇南果公路806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河路127号5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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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新港镇南果公路806号
法定代表人:周正明
注册资本:75,1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500019985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与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和企业托管、重组与并购,项目投资,融资策划与财务顾问;金属材料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得凭许可证经营)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河路127号5楼
联 系 人:周正明
联系电话:021-537507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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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海鸟发展自2003年以来陷入经营困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因资金匮乏等多方面原因处于停滞状态,仅依靠几个存量房地产租赁项目维持业务经营。鉴于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所处的外部市场环境,海鸟发展单纯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扭转经营困境,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为了摆脱海鸟发展经营不善的困境,增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经营发展能力,提升盈利水平,支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为此,在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后,东宏实业于2009年11月18日与中金投资签署了《关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海鸟发展18,865,1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63%)转让与中金投资。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宏实业持有海鸟发展18,865,170股股份。
2009年11月18日,东宏实业与中金投资签署了《关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东宏实业拟将持有的海鸟发展18,865,170股股份(占海鸟发展当前总股本的21.63%)转让给中金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后,东宏实业将不再持有海鸟发展的股份。
二、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东宏实业本次拟向中金集团转让的海鸟发展18,865,170股股份存在被质押及司法冻结的情况:
1、东宏实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8,000万元,用于归还原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到期的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并将所持公司22,674,0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质押给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目前该借款尚余6000万元未归还,剩余18,865,170股质押股权。
2、2008 年2月19日,东宏实业就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纠纷一案,东宏实业所持有的上述已被质押的公司18,865,170股及孳息,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3、2008年7月30日,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78-1号]:东宏实业、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上海办”)与被告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东宏实业所持有的上述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司18,865,170股。
根据兴业银行、东宏实业、中金集团于2009年11月23日签署的协议书,中金集团代东宏实业偿还6000万元欠款,三方在2009年12月20日的有效期内共同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中金集团、东宏实业与农业银行、长城上海办正就海鸟发展股权冻结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如达成和解协议,则解除对东宏实业所持有的海鸟发展18,865,170股股权的冻结。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2009年9月30日,东宏实业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东宏实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前6个月以内不存在买卖海鸟发展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股权转让前6个月以内不存在买卖海鸟发展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与信息。
二、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周正明
2009年 11月 2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关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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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周正明
日期: 2009年 11月 21日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鸟发展
股票代码: 60063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通讯地址:上海市水城南路370号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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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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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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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兴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发”)与上海康企签署的委托投票协议,浙江兴发委托上海康企行使其持有的中金集团38.3%股权的投票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上海康企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8日;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传有;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金属材料、建材、机械设备、纸浆原料、电气设备贸易,信息科技产品的开发,投资管理及上述范围的相关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周传有,男,汉族,45岁,复旦大学研究生,经济师。
周传有先生自1995年9月至2002年7月担任中金集团总裁,2002年7月至今担任中金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中金集团外,上海康企、周传有控制的其他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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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
中金集团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为3亿元。中金集团自成立以来,以实业投资和资本运营为手段,形成以房产开发投资、地产基建为主,以高新技术、金融证券投资为辅的业务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
中金集团2006至200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母公司)如下,其中2006、2007年的财务数据经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汇伟会司审(2007)第10-060号、汇伟会司审(2008)第10-046号审计报告审计,2008年的财务数据经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宏华审计(2009)1130号《审计报告》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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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公司已委托具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8年度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待审计报告出具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五年内,中金集团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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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实际控制人周传有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代码:3833)282,896,000股,占总股本的12.8%,为第二大股东;中金集团持有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8,028,000股,占总股本的8.96%,为第三大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海鸟发展自2003年以来陷入经营困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因资金匮乏等多方面原因处于停滞状态,仅依靠几个存量房地产租赁项目维持业务经营。截至2009年9月,上市公司亏损417.23万元。鉴于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所处的外部市场环境,海鸟发展单纯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扭转经营困境,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为了摆脱海鸟发展经营不善的困境,增强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能力,提升盈利水平,支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海鸟发展大股东东宏实业于2009年11月18日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海鸟发展18,865,1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63%)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东宏实业所持海鸟发展的股份,成为海鸟发展的第一大股东,并计划在未来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使海鸟发展能够摆脱经营不善的困境,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支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借助海鸟发展的资本市场平台,对本公司下属业务进行优化,加强下属业务的竞争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交易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09年11月17日,中金集团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中金集团以股权转让形式协议收购东宏实业持有的海鸟发展18,865,170股股份(占海鸟发展总股本的21.63%),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0,000万元。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交易前后中金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金集团没有持有任何海鸟发展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金集团将直接持有海鸟发展18,865,170股股份,占海鸟发展总股本的21.63%,成为海鸟发展的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周传有实际控制海鸟发展18,865,170股股份,占海鸟发展总股本的21.63%。
二、股份转让协议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09年11月18日,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甲方):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乙方):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金集团受让东宏实业所持有的海鸟发展1886.5170万股股份,占海鸟发展总股本的比例为21.63%。
3、拟转让股份的价格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前述海鸟发展1886.5170万股股份的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
4、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后,中金集团将代为清偿东宏实业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的总计1.72亿元人民币债务(以下简称“债务”)及垫付前述债务有关的法院执行程序中产生的执行费、评估费(以下简称“执行费用”)。
(1)中金集团作为案外人与东宏实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主持下签订有关债务和解协议;并就东宏实业所欠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债务达成清偿协议。
或
(2)中金集团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就东宏实业所欠债务达成清偿协议。
于目标股份的过户当日,中金集团向东宏实业指定的收款帐户或东宏实业委托收款企业的银行帐户支付2800万元人民币,该笔款项的实际支付应扣除中金集团已垫付的执行费用。
5、协议的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双方承诺,协议签署时已取得双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提交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东宏实业本次拟向中金集团转让的海鸟发展18,865,170股股份存在被质押及司法冻结的情况:
1、东宏实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8,000万元,用于归还原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到期的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并将所持公司22,674,0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质押给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目前该借款尚余6000万元未归还,剩余18,865,170股质押股权。
2、2008 年2月19日,东宏实业就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纠纷一案,东宏实业所持有的上述已被质押的公司18,865,170股及孳息,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3、2008年7月30日,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78-1号]:东宏实业、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上海办”)与被告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东宏实业所持有的上述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司18,865,170股。
根据兴业银行、东宏实业、中金集团于2009年11月23日签署的协议书,中金集团代东宏实业偿还6000万元欠款,三方在2009年12月20日的有效期内共同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中金集团、东宏实业与农业银行、长城上海办正就海鸟发展股权冻结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如达成和解协议,则解除对东宏实业所持有的海鸟发展18,865,170股股权的冻结。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不涉及除交易双方以外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于中金集团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资金支付方式
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相关条款的描述。
三、资金来源的声明
中金集团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中金集团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海鸟发展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本次受让的海鸟发展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海鸟发展于2009年11月18日发布公告,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重大重组事宜,因该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11月18日起开始停牌。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改变或调整计划及未来12个月内对海鸟发展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金集团将成为海鸟发展的第一大股东,中金集团后续拟对海鸟发展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中金集团将注入其下属优质资产,进一步强化海鸟发展主业,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二、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金集团将成为海鸟发展的第一大股东。为满足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本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三、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金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变化的实际情况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
四、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金集团后续拟对海鸟发展进行资产重组,注入其下属优质资产。中金集团将根据资产重组的现实情况,进行上市公司员工安排的调整。
五、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暂无对海鸟发展分红政策的变更计划。
六、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确保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中金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变化的实际情况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必要时将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独立运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组织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海鸟发展的经营独立性并无实质性影响。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金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周传有出具了《关于保障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在中金集团作为海鸟发展第一大股东期间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海鸟发展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海鸟发展专职工作,不在中金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除董事以外的行政职务,继续保持海鸟发展人员的独立性。
2、海鸟发展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中金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海鸟发展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海鸟发展的控制之下,并为海鸟发展独立拥有和运营。
2、中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海鸟发展的资金、资产。
3、中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海鸟发展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海鸟发展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海鸟发展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海鸟发展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中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一个银行账户。
4、海鸟发展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中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海鸟发展的资金使用调度。
5、海鸟发展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中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处兼职或领取报酬。
6、海鸟发展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海鸟发展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海鸟发展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1、海鸟发展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海鸟发展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中金集团部分下属企业从事房地产业务,将构成与海鸟发展的同业竞争。中金集团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下属房地产业务资产注入海鸟发展(上述资产注入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实施),减少和消除同业竞争。
为规范和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行为,中金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周传有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上述资产注入实施完成后,不从事与海鸟发展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确保海鸟发展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具体承诺如下:
(1)中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鸟发展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中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中金集团和实际控制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中金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海鸟发展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中金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包括中金集团和实际控制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海鸟发展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中金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将立即通知海鸟发展,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海鸟发展。
(4)对于海鸟发展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金集团和实际控制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海鸟发展及海鸟发展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集团与海鸟发展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中金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周传有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不利用自身对海鸟发展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海鸟发展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海鸟发展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海鸟发展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杜绝中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及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海鸟发展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海鸟发展违规为中金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中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及所控制的企业不与海鸟发展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海鸟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1)督促海鸟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鸟发展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中金集团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海鸟发展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海鸟发展利益的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鸟发展章程的规定,督促海鸟发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第七节 与海鸟发展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海鸟发展之间的交易
中金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海鸟发展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海鸟发展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海鸟发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中金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海鸟发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海鸟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中金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海鸟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海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中金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海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海鸟发展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海鸟发展股票停牌之日前六个月内,中金集团没有买卖海鸟发展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海鸟发展股票停牌之日前六个月内,中金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海鸟发展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中金集团2006-2008年资产负债表(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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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金集团2006-2008年利润表(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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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情况
中金集团2006、2007年的财务数据经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汇伟会司审(2007)第10-060号、汇伟会司审(2008)第10-046号审计报告审计,2008年的财务数据经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宏华审计(2009)1130号《审计报告》审计。
目前本公司已委托具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8年度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待审计报告出具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传有
签署日期: 2009年 11月 20日
二、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朱剑锋
项目主办人:刘旸
项目协办人:袁敏捷
签署日期: 2009年 11月 20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中金集团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中金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金集团及其董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说明
四、中金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议
五、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六、中金集团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七、关于本次交易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的说明
八、中金集团关于收购后所持股份履行限售义务的承诺函
九、中金集团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十、中金集团与海鸟发展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声明
十一、中金集团关于收购主体资格的说明
十二、中金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三、中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周传有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十四、中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周传有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五、中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周传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十六、中金集团2006-2008年财务报表
十七、中金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报告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海鸟发展的说明
十八、本报告书提交日起前六个月内,中金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海鸟发展股票的自查报告
十九、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周传有
日期: 2009年 11月 20日
海鸟发展、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东宏实业、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中金投资 | 指 |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东宏实业将其持有的海鸟发展18,865,170股股份转让给中金投资的行为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周正明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余姚路317号 |
股票简称 | 海鸟发展 | 股票代码 | 6006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886.5170万股 持股比例: 21.6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0万股 变动比例: 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无需批准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集团、本公司 | 指 |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海鸟发展、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34 |
东宏实业 | 指 | 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康企 | 指 | 上海康企实业有限公司 |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根据中金集团与东宏实业共同签订的《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东宏实业将其持有的海鸟发展1886.517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金集团的行为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中金集团与东宏实业共同签订的《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7年11月26日 |
注册资本: | 叁亿元 |
法定代表人: | 周传有 |
住 所: | 上海市水城南路370号 |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000000057439 |
税务登记证号: | 国地税沪字:31010163132153X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63132153—X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资产托管,代理理财,企业购并,资产重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服务。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水城南路370号 |
邮政编码: | 201103 |
联系电话: | 021-62705198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控股股东 | 持股比例 (%) |
上海宁合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 | 周传有 | 100万元 | 投资管理、咨询,企业资产委托管理,企业资产重组策划(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周传有 | 100% |
上海汇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周传有 | 3000万元 | 投资管理及咨询(除经纪),企业资产委托管理(除金融业务),企业购并及资产重组策划(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上海宁合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2% |
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周传有 | 3000万元 | 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经纪),企业资产委托管理、购并、重组,以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上海汇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上海恒石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周传有 | 5000万元 | 矿业投资,企业投资与资产管理,金属矿产品(除专项审批)、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社会经纪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上海汇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 |
浙江合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 | 周传有 | 1000万元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理财咨询服务,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咨询服务。 | 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0% |
江苏汇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 | 周传有 | 1000万元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并购策划,企业资产重组策划,投资咨询(不含证券咨询),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产品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取得专项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与上述范围相关的信息咨询。 | 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0% |
浙江兴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 | 蒋高明 | 5280万元 |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针、纺织品,医疗器械(限一类),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工艺美术品(除黄金制品);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 江苏汇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9.96% |
上海中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 | 周传有 | 2亿元 | 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咨询,物业管理,室内装潢,建筑材料 | 中金集团 | 75% |
上海东方基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 | 高峰 | 1亿元 | 道路、桥梁以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参股投资、管理及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托管、相关的物业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服务。 | 中金集团 | 55.0% |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 | 周传有 | 1亿元 | 受托管理经营企业资产,企业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收购兼并,企业重组和企业托管的信息咨询、策划、代理理财,投资项目或产权交易项目的信息咨询、策划管理顾问,企业诊断及相关经济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中金集团、浙江兴发 | 各50.0% |
上海怡安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胡永红 | 1000万元 | 医院投资管理,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中金集团 | 100.0% |
香港中金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 香港 | 900万美元 | 中金集团 | 100.0% | ||
中金国际有限公司(CCIG INTERNATIONAL LLC) | 美国 | 128万美元 | 中金集团 | 100.0% |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067,326,893.95 | 1,218,629,662.62 | 748,388,480.01 |
股东权益 | 545,444,286.23 | 508,188,904.08 | 294,121,113.29 |
资产负债率 | 49% | 58% | 61% |
项 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11,541,710.50 | 25,822,306.39 | 18,432,630.00 |
净利润 | 56,376,682.05 | 114,796,530.45 | 13,435,255.61 |
净资产收益率 | 10.34% | 22.59% | 4.57%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周传有 | 董事长/总裁 | 310105196407190019 | 中国 | 上海 | 香港 |
黄驭卿 | 董事/高级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360103196308240021 | 中国 | 上海 | 无 |
于洪彬 | 董事 | 510212196310151634 | 中国 | 上海 | 无 |
王 兵 | 董事 | 11010819680422451X | 中国 | 北京 | 无 |
郭 立 | 监事/执行副总裁 | 310105196710080058 | 中国 | 上海 | 无 |
牛学涛 | 监事 | 610113196408051695 | 中国 | 上海 | 无 |
阮 杰 | 监事 | 310106196210244059 | 中国 | 上海 | 无 |
史文良 | 副总裁 | 440402196509136132 | 中国 | 上海 | 无 |
单位:元 | |||
资产项目 | 2008-12-31 | 2007-12-31 | 2006-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8,614,510.96 | 68,946,526.04 | 12,850,749.5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短期投资 | 18,443,241.15 | 341,630,400.00 | 100,000,000.00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预收款项 | |||
应收股利 | |||
应收利息 | |||
其他应收款 | 210,500,575.40 | 262,828,229.00 | 258,778,215.98 |
存货 | |||
其中:原材料 | |||
库存商品(产成品)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287,558,327.51 | 673,405,155.04 | 371,628,965.51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债权投资 | 176,000,000.00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588,599,529.10 | 527,096,229.10 | 359,336,229.10 |
股权分置流通权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原价 | 35,159,715.58 | 35,420,132.18 | 32,035,721.05 |
减:累计折旧 | 20,535,331.54 | 18,199,609.24 | 15,883,293.43 |
固定资产净值 | 14,624,384.04 | 17,220,522.94 | 16,152,427.62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固定资产净额 | 14,624,384.04 | 17,220,522.94 | 16,152,427.62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合并价差 | |||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 544,653.30 | 907,755.54 | 1,270,857.7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递延税款借项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 |||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79,768,566.44 | 545,224,507.58 | 376,759,514.50 |
资产总计 | 1,067,326,893.95 | 1,218,629,662.62 | 748,388,480.0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65,000,000.00 | 26,000,000.00 | 46,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权证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预收款项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2,145.39 | 1,101,860.04 | 1,101,860.04 |
其中:应付工资 |
应付福利费 | 132,145.39 | 1,101,860.04 | 1,101,860.04 |
应交税费 | 13,810,781.02 | 556,483.98 | 5,006,744.25 |
其中:应交税金 | 13,804,936.65 | 539,201.78 | 4,998,966.98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342,939,681.31 | 682,782,414.52 | 402,158,762.4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521,882,607.72 | 710,440,758.54 | 454,267,366.7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递延税款贷项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521,882,607.72 | 710,440,758.54 | 454,267,366.7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股本)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20,542,533.38 | 18,969,833.38 | 18,127,433.38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27,181,780.80 | 21,544,112.59 | 10,064,459.54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确认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 |||
未分配利润 | 197,719,972.05 | 167,674,958.11 | 65,929,220.37 |
其中:现金股利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45,444,286.23 | 508,188,904.08 | 294,121,113.29 |
减:资产损失 | |||
所有者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后的金额) | 545,444,286.23 | 508,188,904.08 | 294,121,113.29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067,326,893.95 | 1,218,629,662.62 | 748,388,480.01 |
单位:元 | |||
项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1,541,710.50 | 25,822,306.39 | 18,432,630.00 |
其中:营业收入 | 11,541,710.50 | 25,822,306.39 | 18,432,630.00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
其他业务收入 | 11,541,710.50 | 25,822,306.39 | 18,432,630.00 |
二、营业总成本 | 38,162,340.54 | 31,204,669.41 | 37,730,482.19 |
其中:营业成本 |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
其他业务成本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29,478.10 | 1,420,226.85 | 1,013,794.66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28,242,305.16 | 28,178,431.25 | 34,291,143.98 |
其中:业务招待费 | 906,812.48 | 1,068,988.41 | 1,036,663.77 |
研究与开发费 | |||
财务费用 | 9,290,557.28 | 1,606,011.31 | 2,425,543.55 |
其中:利息支出 | 9,946,025.00 | 2,070,916.50 | 2,752,697.34 |
利息收入 | 674,524.27 | 476,252.15 | 336,687.09 |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 | |||
其他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7,640,410.80 | 125,393,015.52 | 39,679,229.1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1,019,780.76 | 120,010,652.50 | 20,381,376.96 |
加:营业外收入 | 3.80 | ||
其中:非流动性资产处置利得 | 3.80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 |||
政府补助(补贴收入) | |||
债务重组利得 | |||
减:营业外支出 | 1,131,621.82 | 5,214,122.05 | 328,756.64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31,621.82 | 11,306.05 | 21,226.64 |
非流动性资产交换损失(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9,888,162.74 | 114,796,530.45 | 20,052,620.32 |
减:所得税费用 | 13,511,480.69 | 6,617,364.71 | |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6,376,682.05 | 114,796,530.45 | 13,435,255.61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海鸟发展 | 股票代码 | 6006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一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8,865,170股 变动比例: 21.63%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拟通过后续资产重组减少和消除同业竞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