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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4版)
    2009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对按权益法进行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期限摊销。其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财政部财会[2003]10号文下发前已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入账的,尚未摊销完的股权投资差额继续摊销,直至摊销完毕,不作追溯调整。2004年及以后年度内对被投资企业的追加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如借贷方向与初次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则首先抵减初次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或其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余额,对于追加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大于初次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余额的差额,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4、专项拨款

    本公司专项拨款以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划安排拨款等方式安排、拨款划出。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期末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时,按单项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①对有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若存在下列迹象,取得确凿证据后,以单项投资账面价值与市价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A、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B、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C、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D、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E、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②对无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存在下列迹象,应考虑计提减值准备:

    A、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B、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C、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D、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对于出现上述现象的无市价长期股权投资按核算方法不同采用以下原则确认是否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A、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最近一个会计期间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如果没有明显证据表明被投资单位发生减值情况的,不计提减值准备。

    B、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最近一个会计期间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按照投资比例,计算占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对于低于账面余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无法取得资料的不计提减值准备。

    长期债权投资

    ①上市流通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单项投资的市价与成本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②非上市流通的长期债权投资,投资期限即将届满预计能够全部收回的,不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期后未收回的长期债权投资,视以下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A、未逾期、但未按期收到债券利息的,应分析债券发行单位的性质及实际财务状况,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资产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B、已经逾期的长期债权投资,根据逾期时间长短确定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具体计提标准如下:

    C、如果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理整顿而难以持续经营的,在取得相关政府批文、公告等条件下,对该项债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③对于政府债券,一般均不计提减值准备。

    专项拨款形成的长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记入列入资本公积中的专项资金。

    (十一)委托贷款核算方法

    1、委托贷款的计价和利息确认方法:

    委托贷款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入账,并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即在各会计期末,按照规定利率计提应收利息,相应增加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计提的利息如超过90天以上未收回,则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2、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根据委托贷款按其本金和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并按单项委托贷款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根据委托贷款风险归属确定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

    ①如果与金融机构签定的协议规定,由受托放贷的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并承担可能的损失风险时,该项委托贷款不计提减值准备。

    ②如果与金融机构签定的协议规定,由公司指定贷款对象,通过受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由公司承担可能的损失风险时,视以下情况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标准:

    A、如果期后已经全部收回,不计提减值准备

    B、如果期后尚未收回(包括全部未收回或部分收回),根据以下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a、对尚未逾期的委托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借款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且按期支付贷款利息的,不计提减值准备;在贷款期限内,借款单位不能按期支付贷款利息,应分析借款单位财务状况,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贷款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b、对已经逾期的委托贷款,应按逾期时间长短,确定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具体计提标准如下: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②使用期限超过1年;③单位价值较高。具体标准为:①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2、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制定其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折旧率如下:

    对于房屋及建筑物的账面成本中所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及建筑物的净残值时,考虑该项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相应调整折旧率和净残值。

    通过1993-1995年清产核资估价入账的国家划拨使用的土地不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技术状况以及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则按估计减值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十三)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的计价及利息资本化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按借款费用资本化原则计算相应数额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记入财务费用。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上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本公司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①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②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③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④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按单项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A、除因国防等特殊原因外,在建工程停建、缓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停建当年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超过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30%;

    B、所建的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工程在建期间由于技术更新、拟进行改建或重建,致使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

    C、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准备的情况,如在建工程遭受灾害影响而部分毁损、经技术测试无法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等实际发生减值的情形。

    (十四)抵债资产

    1、抵债资产的计价:

    抵债资产,是指经债务人同意或经法律诉讼程序收回抵偿债务,且不准备由公司使用,以备出售的资产。抵债资产的初始计价:经资产评估或有市价的,以评估价或市价入账,经评估价与所抵偿债务的债务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包括调整已计提的该项债权的减值准备),未经评估或无市价的,以该项债权的账面余值入账。

    2、抵债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余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余值的部分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在每个会计期末,由公司处置部门依据单项资产可变交易价值或可变现价值与账面余值的差额确定。

    (十五)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购入的无形资产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投资者依据公司章程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记账;自创无形资产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和律师费等记账,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工资及其他费用直接计入公司当期费用。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

    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合同规定有受益期限的,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期限而法律规定有效期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平均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期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期限平均摊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合同和法律均未规定受益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①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得影响;

    ②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③该无形资产的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④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开办费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调研咨询费用: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调研咨询费用是指为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批准前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该项工程未确定前不予摊销,待该项工程批准立项后,转入在建工程核算;当该项工程无建设可能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

    (十七)应付债券的核算方法

    1、应付债券的计价

    发行债券时,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计入“应付债券”科目。

    2、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

    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下条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十八)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对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借入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费用和汇兑差额,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根据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但是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十九)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方法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的入账金额按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收入确认方法

    1、销售商品:

    川投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川投集团不再对该商品实施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并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对于劳务的开始和完成不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的,按完工百分比法,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劳务收入。

    3、利息收入的确认方法

    川投集团对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利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执行财政部财金[2001]25号文及[2002]5号文《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仍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贷款核算,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专项拨款形成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列入资本公积中的专项资金。

    4、担保收入的确认方法

    川投集团按合同约定收取担保费,在实际收到担保费时确认收入。

    5、其他让渡资产使用权: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川投集团采用应付税款法处理所得税费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公司所得税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方式

    川投集团企业所得税采用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缴纳方法。

    (二十二)政府补贴的内容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1、政府补贴的内容

    川投集团2005年度获得的政府补贴主要为子公司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财税2002[206]号文收到的增值税税负超过8%的先征后返增值税。

    2、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方法

    川投集团所获得的税收返还,按照如下方法处理: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于实际收到时计入收到当期补贴收入(返还机关有明确规定作为其他用途的从其规定,如二滩水电开发公司直接计入“实收资本”),消费税、营业税等其他流转税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先征后返的所得税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所得税费用。

    (二十三)员工社会保障及福利

    1、员工社会保障及福利的主要内容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2.5%计提。

    基本养老保险:按2003年国办法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公司负担部分按23%或20%计算缴纳,职工个人负担部分按照5%或8%计算代扣代缴。

    基本医疗保险:公司负担部分按成都市社保局公布的缴费基数的7.5%计算缴纳,职工个人负担部分按成都市社保局公布的缴费基数的2%计算代扣代缴。

    失业保险:公司负担部分按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的2%计算缴纳,职工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计算代扣代缴。

    工伤保险:公司按单位月缴费基数的0.6%计算缴纳。

    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个人上年收入的15%计算代扣代缴,公司负担部分按个人缴纳金额等额缴纳。

    2、员工社会保障及福利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川投集团对上述各项员工社会保障及福利支出采用按月计算缴纳的办法。对应由本公司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计算缴纳金额均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对应由本公司承担的医疗保险费的计算缴纳额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三、 川投集团财务报表重大会计政策的变更

    基于本次川投集团以持有的二滩水电股权对川投能源实施定向增发的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08]13号)第十六条规定,二滩水电假设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应调整川投集团200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4,501,669.61元,主要的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如下: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却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川投集团营业执照;

    2、 川投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川投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

    4、 川投能源与川投集团签订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5、 川投能源与川投集团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关于盈利补偿的补充协议》;

    6、 川投能源与川投集团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7、 川投集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核查期间持有或买卖川投能源股票的情况;

    8、 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核查期间持有或买卖川投能源股票的情况;

    9、 川投集团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0、 川投集团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 川投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2、 四川天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 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资产购买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 号

    法定代表人:黄顺福

    董事会秘书:谢洪先

    电话:028-86098648

    传真:028-86098649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 目计提比例
    长期债权投资(非上市流通)减值准备逾期不超过1年(含1年)10%
    逾期1-2年(含2年)30%
    逾期2-3年(含3年)50%
    逾期3年以上100%

    项 目计提比例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逾期不超过1年(含1年)10%
    逾期1-2年(含2年)30%
    逾期3年以上80%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8-5002.00-12.50
    专用设备7-3033.23-13.86
    运输设备6-1059.50-15.83
    电子设备5-9510.56-19.00

    会计单位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摘要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数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应付职工薪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内部退休职工支出确认预计费用,据此规定,本公司计提内部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费用6,063,231.85元,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6,063,231.85元。-6,063,231.85
    (2)所得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之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由于该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7,945,644.93元,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7,941,710.21元、少数股东权益3,934.72元。77,941,710.21
    持股比例48%,影响年初数34,501,669.61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成都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股票代码6006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2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312,733,192股(直接和间接合计)    持股比例:48.9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606,976,411股(直接和间接合计)    持股比例:65.06%

    变动数量:294,243,219股    变动比例:16.1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注:不适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

    注:已取得全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