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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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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天目药业     编号:临2009-4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431,6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4%,皆为限售流通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以下简称“恒毅投资”)于2009年9月15日与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帮贸易”)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431,686股限售股份转让给金帮贸易。根据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就该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根据协议,恒毅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431,686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4%)以协议方式转让给金帮贸易,转让价格为每股5.01元。本次股份转让后,恒毅投资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1、转让之股份:恒毅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9,431,686股转让给金帮贸易;

    2、转让之价款:转让价格为每股5.01元,共计4720万元。

    3、协议签订时间:2009年9月15日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毅投资将不再持有我公司股票,金帮贸易持有我公司9,431,68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74%,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9号A座17楼E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9月3日

    法定代表人:章丽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30106000104494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家用电器,文教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

    经营期限:2009年9月3日—2029年9月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330100694555659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9号A座17楼E室

    邮政编码: 310012

    联系电话: 0571-28998998

    联 系 人: 邓煦瑜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新村104号2幢1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4年10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柳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1002010645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科技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经营期限:200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2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3768207148

    通讯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16楼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5783595

    联 系 人:柳毅

    五、本公司郑重承诺将根据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六、备查文件

    1、 股份转让协议;

    2、股份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份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1月23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股票代码:60067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9号A座17楼E室

    联系电话:0571-28998998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天目药业、上市公司 指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帮贸易 指 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

    出让方、浙江恒毅 指 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浙江恒毅于2009年9月15日与金帮贸易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天目药业943.1686万股限售股份转让给金帮贸易之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浙江恒毅于2009年9月15日与金帮贸易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9号A座17楼E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9月3日

    法定代表人:章丽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30106000104494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家用电器,文教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

    经营期限:2009年9月3日—2029年9月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330100694555659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9号A座17楼E室

    邮政编码: 310012

    联系电话: 0571-28998998

    联 系 人: 邓煦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

    邵乾元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介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帮贸易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计划,届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9年9月15日,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恒毅将其持有的天目药业943.1686万股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金帮贸易,转让价格为每股5.01元。本次转让完成后,金帮贸易持有天目药业943.1686万股股份,占7.74%,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浙江恒毅不再持有天目药业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

    浙江恒毅持有天目药业限售流通股股份943.1686万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74%;浙江恒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全部转让给金帮贸易;金帮贸易同意受让浙江恒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转让之价款:转让价格为每股5.01元,共计4720万元。

    3、协议签订时间:2009年9月15日

    4、股权转让中产生的费用分摊方法

    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国家法定的其他税费、工商税务变更登记费用等),由金帮贸易承担。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限售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权属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受让方受让该股权后仍需遵循天目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限售条件的规定。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天目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杭州金帮贸易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之 《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股票代码:60067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新村104号2幢106室

    联系电话:0571-85783595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天目药业、上市公司 指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毅投资 指 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金帮贸易 指 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恒毅投资于2009年9月15日与金帮贸易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天目药业9,431,686股限售股份转让给金帮贸易之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恒毅投资于2009年9月15日与金帮贸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新村104号2幢1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4年10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柳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1002010645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科技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经营期限:200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2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3768207148

    通讯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16楼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5783595

    联 系 人:柳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

    柳毅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严慧仙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肖俊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投资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介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转让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天目药业股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计划,届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9年9月15日,恒毅投资与金帮贸易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恒毅投资将其持有的天目药业9,431,686股限售流通股全部转让给金帮贸易,转让价格为每股5.01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恒毅投资将不再持有天目药业股票;金帮贸易持有天目药业9,431,686股股份,占7.74%,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

    浙江恒毅持有天目药业限售流通股股份943.1686万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74%;浙江恒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全部转让给金帮贸易;金帮贸易同意受让浙江恒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转让之价款:转让价格为每股5.01元,共计4720万元。

    3、协议签订时间:2009年9月15日

    4、股权转让中产生的费用分摊方法

    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国家法定的其他税费、工商税务变更登记费用等),由金帮贸易承担。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限售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权属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受让方受让该股权后仍需遵循天目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限售条件的规定。

    四、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天目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之 《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章丽萍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临安市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943.1686万股, 变动比例:7.7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无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柳毅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临安市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9,431,686股 持股比例:7.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数量:0股, 变动比例:-7.7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无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