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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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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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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09年11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特别提示

      1、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重工”)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重工”)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9,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重工的股票代码为6019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89,77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5%;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为109,72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5%。

      3、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预路演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CA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9年11月25日(T-8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2009年11月26日(T-7日)的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拟申购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即89,775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同时不超过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89,775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通过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T-1日)及2009年12月7日(T日)(T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09年12月7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09年11月25日(T-8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3、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4、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需求的总额,则超过部分本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需求总额,则由本公司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15、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9年12月8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09年12月9日(T+2日)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行安排”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569号)批复,在本公司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将本公司国有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19,392.9768万股、428.4794万股、128.5438万股(合计19,950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本次发行上限199,500万股的10%计算)。若本公司实际发行A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199,500万股,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计算。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11月25日(T-8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811月25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7至T-311月26日-

      12月2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312月2日初步询价截止日
    T-212月3日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12月4日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12月7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12月8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配号

    T+212月9日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12月10日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实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199,5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规模不超过89,77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5%;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为109,72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5%。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09年12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9年12月8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为: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2%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约5%的股票(不超过9,975万股);

      2、在网上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在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的前提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在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的前提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上发行部分获得足额认购为止;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四)定价及锁定期安排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预路演和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的反馈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于2009年12月4日(T-1日)在《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中披露。

      2、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公布后,配售对象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本次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

      3、锁定期安排

      网下配售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预路演及初步询价安排

      (一)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

      1、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09年11月25日(T-8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2、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如配售对象申报的价格中没有“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3、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年11月26日(T-7日)至12月2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未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的将不具备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资格。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三个拟申购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即89,775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P2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P3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M3;

      (3)M1+M2+M3应不超过本次网下发行股份总数89,775万股;

      (4)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1,00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200%,同时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数89,775万股。

      例如:假设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M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数量为2×(M1+M2);

      (3)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数量为2×(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数89,775万股。

      6、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7、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二)预路演推介安排

      1、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预路演推介工作,将于2009年11月26日(T-7日)至2009年12月2日(T-3日)期间,在北京、广州、深圳和上海向投资者进行预路演推介。

      2、为合理安排推介活动,请有意参加本次预路演的询价对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本次发行投资者咨询联系电话(010) 65058239。

      

      

      发行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5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