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造船业的发展受到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的影响,呈现出周期性特点。根据克拉克松研究公司的统计数据,上世纪70年代初造船业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1974-1976年造船完工量连续三年超过4,000万载重吨;80年代全球造船业经历了巨大的下滑,年均造船完工量1,700万载重吨,并且在1988年到达谷底,年造船完工量仅为1,100万载重吨;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造船业经历了新一轮的增长期,造船完工量逐年上升,2007年全球造船完工量到达8,065万载重吨。2008年,全球造船完工量继续增长,达到9,056万载重吨,较2007年增长12.29%。2009年1-7月,全球造船完工量为6,384万载重吨。2007年,全球新增订单达到27,109万载重吨,较2006年上涨50.46%,处于历史高位;2008年,全球新增订单为15,759万载重吨,虽然仅低于2006和2007年,为历史第三签单高峰年,但较2007年下降41.87%;2009年1-7月,全球新增订单为1,025万载重吨。造船业的这种周期性特点将影响船舶配套业的发展,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下属的27家控股子公司和6家分公司进行,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湖北、陕西、河南、江苏、山东、江西和福建等省市,范围较广。本公司已经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对下属分、子公司的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度化,若上述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对本公司的持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本公司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本公司业务涉及部分军品,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6月,本公司军品业务收入分别为71,031.28万元、103,006.06万元、160,727.22万元和89,143.0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0%、9.03%、10.01%和10.57%。根据《关于印发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改[2007]1366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豁免披露相关军品的产能产量、工艺流程、科研水平和研发项目等信息。上述军品信息的豁免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判断。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船用动力及部件、船用辅机、运输设备及其他等三个业务板块的22个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于造船业的周期性特点,本公司各船舶配套产品的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收益也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由于募集资金项目较多,项目管理和实施涉及到项目设计、项目预算、设备选型、技术集成、人才培训、安装调试等多个环节,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将给项目的正常实施和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5、根据国家有关政策,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6月,本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13,750.85万元、16,295.11万元、26,202.76万元和17,344.71万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20.63%、15.01%、17.82%和20.79%。如果未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本公司的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6、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并经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设立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到本公司第二期出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2008年3月28日)之间,中船重工集团拟投入本公司资产的净收益(扣除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在相关期间的折旧或摊销等对净利润的影响)归中船重工集团所有,中船重工集团以特别股利的方式取回该等净资产。根据中瑞岳华的审计结果,上述净收益为300,487,987.05元,已记为对中船重工集团的特别股利。
公司本次发行A股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A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7、本公司设立时,中企华以200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船重工集团拟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中企华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船舶配套资产和业务重组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014号),评估结果已经国资委以《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起设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内上市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301号)予以核准确认。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0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中船重工集团拟投入本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78,800.88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278,800.88万元,评估值为455,021.76万元,较调整后账面值增值176,220.88万元,增值率为63.21%,其中最主要的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174,607.33万元。
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在本次重组改制前已经成为公司制企业,根据持续经营基础下的历史成本计量原则,这些子公司在本次重组改制过程中不再按照评估结果调整其个别财务报表。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在本次重组改制过程中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按照以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对于中船重工集团以作价出资方式注入本公司下属企业的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评估结果调整了子公司的资本金及无形资产等。由于本次重组改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相关准则要求,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部分评估增值予以冲回。
基于上述会计处理方式,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按比例享有下属子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中船重工集团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股权评估价值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冲减资本公积金额为100,103.09万元。
8、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公司在编制母公司财务报表时,对下属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有下属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时,在母公司层面才确认投资收益。如果下属子公司未能在本公司财务报告发布之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将导致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盈利能力指标(例如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本公司拟按照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相应年度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为了保证该等分配能够充分体现本公司的实际盈利水平,本公司拟要求各子公司在每一年度的适当时候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以保证本公司对股东的现金股利派发能力。经2009年3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14,583,249.06元。2009年6月30日前,本公司已收到各子公司实际分配的利润,并向股东派发该等现金股利。
9、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银行存款为746,096.53万元,其中对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为261,889.57万元,占银行存款总额的35.10%。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银行存款为634,736.57万元,其中对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为194,901.75万元,占银行存款总额的30.71%。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中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等付息债务总额为534,298.17万元,其中对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付息债务为188,180.00万元,占付息债务总额的35.22%。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中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等付息债务总额为269,094.13万元,其中对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付息债务为176,530.00万元,占付息债务总额的65.60%。
本公司的借款来源较为集中,可能影响本公司未来的债务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从而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中船重工财务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于2003年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银监会各年度中按期对中船重工财务公司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截至2008年末,中船重工财务公司在银监会的历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中,均无重大金融违规问题。
本公司根据公司业务运营具体情况、资金状况等,综合确定与中船重工财务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的上限,及中船重工财务公司存贷款占本公司存贷款总额的比例,在公司运营中同商业银行保持适度的银行存贷款规模,确保本公司融资渠道多元化,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关联交易上限及交易原则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相关会议上均已按规定回避了表决。本公司未来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继续规范运作与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之间的存贷款关联交易。
10、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经国资委《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569号)批准,按本次发行上限199,500万股计算,中船重工集团、鞍钢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193,929,768股、4,284,794股和1,285,438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若本次发行数量低于上限199,500万股,中船重工集团、鞍钢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计算。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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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中船重工
英文名称 :China Shipbuilding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 :46.56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印
董事会秘书:郭同军
设立日期 :2008年3月18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邮政编码 :100097
联系电话 :(010)8847 5267
传真号码 :(010)8847 5205
互联网网址:http://www.csicl.com.cn
电子信箱 :investor_relations@csicl.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组改制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经国资委批准,中船重工集团将重组改制后的下属12家二级公司100%的股权、4家研究所持有的下属9家公司的股权以及研究所6个业务单元的经营性资产及业务(以下简称“出资资产”)作为出资,联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
本公司于2008年3月18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经营范围为船舶配套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和租赁,舰船配套技术开发和服务。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船重工集团的出资资产,以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船舶配套资产和业务重组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014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上述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455,021.76万元。该评估结果已于2008年3月26日获得国资委《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起设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内上市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301号)的核准确认。
经国资委《关于设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260号)和《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378号)批准,本公司总股本为465,600万股,中船重工集团、鞍钢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分别出资452,600万元、10,000万元和3,000万元,按照1:1的折股比例,分别持有本公司452,600万股、10,000万股和3,000万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7.21%、2.15%和0.64%,上述股东均为国有股东。
中船重工集团出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55,021.76万元,超过其应缴纳出资额452,600万元的部分为2,421.76万元,该超出部分款项作为本公司对中船重工集团的负债,已由本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之前支付给中船重工集团。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A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46.56亿股,每股面值1.00元。本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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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不超过19.95亿股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经国资委《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569号)批准,按本次发行上限199,500万股计算,中船重工集团、鞍钢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193,929,768股、4,284,794股和1,285,438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若本次发行数量低于上限199,500万股,中船重工集团、鞍钢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按照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计算。中船重工集团、鞍钢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最终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具体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的数量按各自持股比例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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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SS为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东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鞍钢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本次发行后,由中船重工集团、鞍钢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中船重工集团、鞍钢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的锁定承诺。
四、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概览
本公司为造船企业提供船舶配套设备和服务,业务贯穿整个船舶配套业的价值链,主营业务包括船用动力及部件、船用辅机和运输设备及其他三个业务板块。本公司是中船重工集团的上市旗舰。本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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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业是强大国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提高武器装备技术水平的重要力量。本公司是国内海军舰船装备的主要研制和供应商,在舰载武器装备关键技术、舰船用配套产品技术方面拥有大量高质量科技成果和自主核心技术,生产舰艇用柴油机及部件、舰载武器发射装置、舰艇用导航设备、舰艇用通讯设备、军用加固计算机、舰艇用传动装置等多种军用舰船装备产品。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三个经营分部的营业收入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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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上述三个经营分部均从事部分军品业务。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6月,本公司军品业务收入分别为71,031.28万元、103,006.06万元、160,727.22万元和89,143.0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0%、9.03%、10.01%和10.57%。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三个经营分部的营业利润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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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竞争情况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1、船用动力及部件业务
在船用柴油机的设计和制造方面,本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能够配套生产全部船用柴油机关键部件(包括曲轴、增压器、燃油喷射系统等)及柴油机整机的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8年本公司低速船用柴油机、大功率中速柴油机(4,000马力以上)分别占国产同类设备42.45%、50.70%的市场份额。
本公司是具备超大型螺旋桨设计和生产能力的企业,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8年本公司大型螺旋桨(配备在5万吨级以上船舶)占国产同级别产品37.23%的市场份额。
本公司风电齿轮箱产量分别达30万千瓦、68万千瓦和113万千瓦,占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分别约12.90%、14.15%和15.60%1市场份额,2009年1-6月产量达84.7万千瓦,大功率齿轮箱产品占比逐年增大。
本公司是目前核电站应急柴油机组领域唯一获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境内企业。2009年1月,本公司向巴基斯坦C2项目成功交付2套12PA6B核电站应急柴油机组,合同金额0.67亿元。此外,本公司将分别为福建宁德核电站项目和辽宁红沿河核电站项目提供5套和9套18PA6B核电站应急柴油机组,合同总金额达到2.80亿元。
1考虑到风电齿轮箱生产完成至形成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时滞,本公司风电齿轮箱市场份额的计算公式为:本公司风电齿轮箱产量×2/(当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次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其中,基于历史新增装机容量增长、国家发展规划等因素,2009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预计在2008年基础上增长30%。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本公司风电齿轮箱市场份额均按照此方法计算。
2、船用辅机业务
本公司在甲板机械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独持的优势,为国内三大主力船型中最大吨位的船舶,包括30万吨VLCC、17.5万吨散货船和8,530TEU集装箱船提供甲板机械产品。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8年本公司锚绞机、克令吊、舵机分别占国产同类设备38.19%、48.85%、11.62%的市场份额。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业务
本公司铁路货车等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是本公司盈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本公司铁路货车产量分别达1,892辆、2,313辆和2,540辆,占全国新造铁路货车总量分别约5.50%、6.81%和7.04%的市场份额,2008年产量为2,755辆,2009年1-6月产量为153台。2009年6月16日,铁道部2009年首次招标铁路货车15,000辆,其中本公司获得791辆C70型敞车的订单,合同金额为2.92亿元。
此外,本公司铁路货车出口业务增长较快。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已分别与俄罗斯运输机械制造集团、孟加拉国铁路运输公司、台湾索道有限公司和美国钢德森公司签订了出口铁路货车和配件的合同和订单,涉及金额约合4.56亿元。
(三)竞争优势
1、本公司是国内研发生产体系最完整、产品门类最齐全的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企业;
2、本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力量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3、本公司的核心产品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4、本公司具备军民产业结合的优势;
5、管理团队经验丰富;
6、国家加强对船舶配套行业的支持力度。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53,389.76万元,综合成新率为58.12%,主要固定资产均可正常使用,近期不存在报废的重大风险。
本公司重大生产设备主要包括数控龙门铣、龙门铣镗床、水压机、数控成型磨齿机、快锻油压机、柴油机试车台、水力测功器等生产设备。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土地共计165宗,总面积约为727.6万平方米,其中包括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已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41宗,面积为296.54万平方米;授权中船重工集团经营由其作价出资给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土地32宗,面积为190.00万平方米;授权中船重工集团经营由其租赁给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土地88宗,面积为240.37万平方米;洛阳研究所租赁给洛阳七维防腐国有出让地1宗,租赁面积为0.60万平方米;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宗、面积约为519.4平方米,按面积计算占本公司使用土地总面积的0.01%。
(三)房屋建筑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房屋共计626处、建筑面积约为186.53万平方米,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且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562处,建筑面积为169.40万平方米;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单位租赁房屋20处,租赁面积为11.98万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44处,面积约为5.14万平方米,按面积计算占本公司使用房屋总面积的2.76%。
(四)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商标19项,正在申请的商标4项;拥有专利188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165项,外观设计6项;正在申请的专利114项,其中发明专利67项,实用新型专利46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拥有软件著作权8项;拥有经许可使用的技术17项;拥有主要资质证书89项。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船重工集团,中船重工集团发行前持有本公司97.21%的股份。
1、中船重工集团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为控股型企业,主要通过其下属企业从事民船造修、船舶配套、非船及核心军品等业务,本部并不生产产品。中船重工集团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的从事民船造修、非船及核心军品业务的企业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本公司主要从事船舶配套业务,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的从事民船造修、非船及核心军品业务的企业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3、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的从事船舶配套业务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或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中船重工集团的船舶配套业务主要通过本公司进行。本公司设立时,中船重工集团拥有的主要船舶配套业务资产均已投入本公司,中船重工集团仅保留了少数由于国防保密政策限制、资产权属完备程度及企业运营效率等多种原因暂无法纳入股份公司的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企业。
发行人律师对中船重工集团认为不具有涉军保密性质的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企业、单位(本公司和子公司)进行了适当的核查,认为上述发行人及子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企业、单位间存在的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中船重工集团已于2008年4月8日与本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并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承诺函合法有效,协议双方履行该协议后将有效避免发行人和中船重工集团间的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主要有:
1、最近三年经常性关联交易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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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关联交易项目外,还有包括商标使用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知识产权许可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①2009年1-6月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2008年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③2007年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④2006年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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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①2009年1-6月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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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08年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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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2007年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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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2006年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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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使用权转让
①根据大连船机和中船重工集团于2008年3月26日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船重工集团将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1号的占地面积为10,182.8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土地的使用权转让予大连船机。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就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2008年3月2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大土估字[2008]112号估价报告,上述被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为797.3万元。2008年5月10日,大连船机和中船重工集团就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被转让土地的转让价格为797.3万元。
②根据杰瑞模具与江苏研究所于2008年6月24日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江苏研究所将其拥有的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科教园区(花果山路东侧、海峰路北侧)的占地面积为17,865.9平方米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附着物转让予杰瑞模具。双方同意,该合同项下的土地转让价格为14,700,060.00元,土地使用年限为48年,从2008年6月18日至2056年12月24日。该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③根据杰瑞电子与江苏研究所于2008年6月24日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江苏研究所将其拥有的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科教园区(花果山路东侧、海峰路北侧)的占地面积为32,666.8平方米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附着物转让予杰瑞电子。双方同意,该合同项下的土地转让价格为8,039,665.00元,土地使用年限为48年,从2008年6月18日至2056年12月24日。该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上述协议及其项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股权转让
2008年7月31日,本公司与上海研究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研究所将其持有的中船重工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为100万元。
中船重工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中速柴油机产品及技术的开发,柴油机、柴油机成套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直接持有中船重工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2%股权,并通过子公司陕柴重工、重庆红江分别间接持有中船重工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40%、9%股权,合计持有中船重工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研究所持有中船重工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49%股权。
3、关联方往来余额单位:万元
■
4、本公司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及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为规范本公司与关联方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和严格的规定,并制定了专门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以保障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公允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已获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依法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完备的法定批准程序,在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关联方回避等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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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分部 | 2009年1-6月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船用动力及部件 | 623,394.64 | 73.42% | 1,078,226.81 | 66.85% | 740,817.12 | 64.80% | 522,889.60 | 65.26% |
船用辅机 | 174,856.01 | 20.59% | 321,609.64 | 19.94% | 234,406.70 | 20.51% | 149,208.55 | 18.62% |
运输设备及其他 | 50,857.21 | 5.99% | 213,086.87 | 13.21% | 167,926.09 | 14.69% | 129,112.12 | 16.11% |
小计 | 849,107.87 | 100.00% | 1,612,923.32 | 100.00% | 1,143,149.91 | 100.00% | 801,210.27 | 100.00% |
减:内部抵消 | 5,890.79 | - | 7,034.19 | - | 2,411.57 | - | 3,366.23 | - |
合计 | 843,217.07 | - | 1,605,889.13 | - | 1,140,738.34 | - | 797,844.04 | - |
经营分部 | 2009年1-6月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船用动力及部件 | 44,942.42 | 66.54% | 67,758.48 | 57.07% | 46,873.36 | 51.05% | 25,280.73 | 42.95% |
船用辅机 | 22,464.32 | 33.26% | 33,416.15 | 28.14% | 27,430.59 | 29.88% | 21,555.75 | 36.62% |
运输设备及其他 | 133.57 | 0.20% | 17,560.39 | 14.79% | 17,513.44 | 19.07% | 12,025.23 | 20.43% |
小计 | 67,540.31 | 100.00% | 118,735.02 | 100.00% | 91,817.39 | 100.00% | 58,861.71 | 100.00% |
减:内部抵消 | 734.17 | - | 441.68 | - | - | - | - | - |
合计 | 66,806.15 | - | 118,293.35 | - | 91,817.39 | - | 58,861.71 |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不超过199,500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30%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 |
发行市盈率: |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盈利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1.17元(按本公司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本公司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
发行对象: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由主承销商牵头组织承销团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 2009年11月24日 |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元 |
发行费用概算: | 登记费用:【】万元 路演推介费用:【】万元 |
项目 | 2009年1-6月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183,420.34 | 307,174.20 | 156,136.86 | 81,726.76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74,689.63 | 154,603.30 | 95,547.21 | 45,402.56 |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4,221.00 | 4,250.00 | 8,035.00 | 9,405.00 |
向关联方采购劳务 | 167.16 | 230.58 | 258.12 | 343.05 |
向关联方租赁土地使用权 | 1,261.81 | 1,892.91 | - | - |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 244.34 | 534.00 | 529.64 | 159.87 |
向关联方向租赁房屋 | 660.67 | 2,928.95 | 168.01 | 184.39 |
向关联方租赁设备 | 221.69 | 759.85 | - | - |
向中船重工财务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 | 7,110.94 | 11,459.27 | 9,581.05 | 8,018.70 |
向中船重工财务公司存款的利息收入 | 1,034.85 | 2,556.13 | 1,266.23 | 607.36 |
向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借款余额 | 188,180.00 | 176,530.00 | - | - |
向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 261,889.57 | 194,901.75 | - | - |
向中船重工集团的委托贷款余额 | 186,100.00 | 30,000.00 | - | - |
股份类别 | 发行前 | 发行后 (按发行19.95亿股计算)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中船重工集团 (SS注) | 4,526,000,000 | 97.21% | 4,332,070,232 | 65.13%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SS) | 100,000,000 | 2.15% | 95,715,206 | 1.44%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SS) | 30,000,000 | 0.64% | 28,714,562 | 0.43%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 - | 199,500,000 | 3.00% |
社会公众股 | - | - | 1,995,000,000 | 30.00% |
股本合计 | 4,656,000,000 | 100% | 6,651,000,000 | 100% |
经营分部 | 主要产品 |
船用动力及部件 | ·推进及传动装置,包括船用齿轮箱、螺旋桨以及舰艇用传动装置等 ·相关延伸产品,包括风电齿轮箱、核电站应急柴油机组、核电站用管道及管件设备、无缝钢管等 |
船用辅机 | ·舱室机械,包括船用阀门、电子导航设备、船用控制系统等 ·舰载武器发射装置、舰艇用导航设备、舰艇用通讯设备、军用加固计算机等 |
运输设备及其他 | ·铁路货车 ·其他配套设备及材料,包括油污水处理装置、核电站水处理系统、船用涂料、船用特种材料等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在本公司职务 | 简要经历 | 在关联方兼职情况 | 2008年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
李长印 | 男 | 58 | 董事长 | 李长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1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李长印先生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李长印先生自1976年进入船舶行业,曾任重庆船舶工业公司副总经理(主持行政工作)、党委委员,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总经理兼党组成员,1999年7月至10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1999年10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0年6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2001年10月至2002年4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李长印先生自2002年4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李长印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 中船重工集团总经理、党组书记 | 无 |
张必贻 | 男 | 56 | 董事 | 张必贻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同时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必贻先生1982年进入船舶行业,曾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财务局副局长等职务。张必贻先生1999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自2004年12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张必贻先生自2008年3月至2009年8月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 中船重工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 无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李国安 | 男 | 57 | 董事 | 李国安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2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李国安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同时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国安先生1982年进入船舶行业,曾任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李国安先生2000年9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国舰船研究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自2001年10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国安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 中船重工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 无 |
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董 强 | 男 | 51 | 董事 | 董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8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董强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同时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强先生曾任大连造船新厂副厂长,2000年8月至2001年10月任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自2001年10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董强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 中船重工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 无 |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 ||||||
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
吴 强 | 男 | 52 | 董事 | 吴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10月出生,工学博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同时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吴强先生曾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任,主任,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规划发展部主任。吴强先生自2005年5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吴强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 中船重工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 无 |
邵开文 | 男 | 52 | 董事 | 邵开文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同时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中国舰船研究院院长(法人代表)。邵开文先生曾任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所长、中国舰船研究院院长(法人代表)兼党组副书记、中船重工军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法人代表)等职务。邵开文先生2004年4月至2004年9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军工部主任、中国舰船研究院院长(法人代表)兼党组副书记、中船重工军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法人代表),自2004年9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舰船研究院院长(法人代表)。邵开文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 中船重工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 无 |
中国舰船研究院院长(法人代表) | ||||||
钱建平 | 男 | 48 | 董事 | 钱建平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硕士学位,研究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同时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钱建平先生曾任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华雷机械电子集团总经理等职务。钱建平先生2006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华雷机械电子集团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华雷机械电子集团总经理,自2007年5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钱建平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 中船重工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 无 |
孙 波 | 男 | 48 | 董事兼总经理 | 孙波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12月出生,工学博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孙波先生曾任大连造船新厂副总工程师兼经营处长,大连造船新厂副厂长,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孙波先生2004年3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自2005年12月至2009年7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2009年7月起任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波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自2009年8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 |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无 |
大连船舶重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 ||||||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 ||||||
徐志坚 | 男 | 74 | 独立董事 | 徐志坚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35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长。徐志坚先生曾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和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并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徐志坚先生曾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并兼任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徐志坚先生1988年5月任国家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1990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党组成员,1996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国务院参事室主任、党组书记。徐志坚先生自2007年11月至今任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长。徐志坚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无 | 6.6 |
范有年 | 男 | 65 | 独立董事 | 范有年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4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范有年先生曾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规划部副主任、综合计划局局长、中国船舶贸易(美国)公司总经理等职务。范有年先生1998年4月至1999年4月任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司长,1999年5月至2001年9月任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司长,2001年9月至2007年9月任国务院国有重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范有年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6.6 |
张彦仲 | 男 | 69 | 独立董事 | 张彦仲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0年3月出生,获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博士学位,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工程院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主任,院士。张彦仲先生自1962年至1985年任航空工业部304所专业组长、副所长、党委常委。自1985年至1988年任航空工业部总工程师。自1988年至1993年任航空航天工业部总工程师。自1993年至1999年,任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自1999年至2003年,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自2003年至2004年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2008年,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科技委主任。曾任中共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全国政协九、十届委员。张彦仲先生在机械振动,信息处理,航空系统工程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共获得国际奖2项;国家级、部级奖11项;著书10部(其中英文2部),英汉词典1部;论文200多篇。张彦仲先生自2009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无 | 无 |
张士华 | 男 | 68 | 独立董事 | 张士华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1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张士华先生曾任海军装备技术部科技部副部长、海军驻西安地区军事代表办事处主任、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副院长等职务。张士华先生自1997年5月至2001年5月任海军装备部总工程师,自2001年5月至今任中国船贸高级顾问。张士华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无 | 6.6 |
陈丽京 | 女 | 54 | 独立董事 | 陈丽京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陈丽京女士自1983年至1998年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任教,自1998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任教。陈丽京女士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无 | 6.6 |
朱振生 | 男 | 59 | 监事会主席 | 朱振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总法律顾问。朱振生先生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执法监察室处长,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等职务。朱振生先生2003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自2007年6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总法律顾问。朱振生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 中船重工集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总法律顾问 | 无 |
杨本新 | 男 | 56 | 监事 | 杨本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3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船舶工业公司总经理。杨本新先生曾任国营重庆重型铸锻厂经济计划处处长、经营销售处处长、副总经济师、副厂长(主持行政工作)、厂长等职务。杨本新先生2002年11月至2004年11月任重庆船舶工业公司总经理,自2004年11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船舶工业公司总经理。杨本新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 中船重工集团总经理助理 | 无 |
重庆船舶工业公司总经理 | ||||||
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姜仁锋 | 男 | 45 | 监事 | 姜仁锋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资产部主任。姜仁锋先生曾任教于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曾任院长助理、副院长(副局级)等职务。其后,姜仁锋先生先后担任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船信息科技公司总经理、北京久其科技投资公司总经理、北京国健伟业生物技术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姜仁锋先生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任(正主任级),2004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资产部副主任(正主任级),自2006年3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资产部主任。姜仁锋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 中船重工集团资产部主任 | 无 |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被担保单位名称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方式 |
大连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6,850.00 | 2002.3.29-2007.3.28 | 连带责任保证 |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大连有限公司 | 3,000.00 | 2006.4.3-2007.4.2 | 连带责任保证 |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大连有限公司 | 4,000.00 | 2006.6.9-2007.6.8 | 连带责任保证 |
合 计 | 13,850.00 | - | - |
担保单位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方式 |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 4,000.00 | 2009.4.27-2010.4.26 | 连带责任保证 |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 1,100.00 | 2008.7.4-2010.7.2 | 连带责任保证 |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 2,900.00 | 2009.5.18-2011.5.17 | 连带责任保证 |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 7,900.00 | 2009.4.27-2010.4.26 | 连带责任保证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17,500.00 | 2008.12.2-2013.9.2 | 连带责任保证 |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 | 2006.6.30-2011.6.27 | 连带责任保证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30,000.00 | 2009.2.27-2011.2.25 | 连带责任保证 |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 | 270.00 | 2009.1.16-2010.1.15 | 连带责任保证 |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 | 1,000.00 | 2007.2.7-2010.2.6 | 连带责任保证 |
合 计 | 70,670.00 | - | - |
担保单位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方式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3,300.00 | 2007.5.15-2009.5.14 | 连带责任保证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4,000.00 | 2008.1.7-2009.1.6 | 连带责任保证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7,500.00 | 2008.12.2-2013.9.2 | 连带责任保证 |
洛阳研究所 | 4,000.00 | 2008.4.28-2009.4.27 | 连带责任保证 |
洛阳研究所 | 7,900.00 | 2008.4.28-2009.4.27 | 连带责任保证 |
洛阳研究所 | 1,100.00 | 2008.7.4-2010.7.2 | 连带责任保证 |
大连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 | 2006.6.30-2011.6.27 | 连带责任保证 |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 | 1,000.00 | 2007.2.7-2010.2.6 | 连带责任保证 |
合 计 | 34,800.00 | - | - |
担保单位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方式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3,300.00 | 2007.5.15-2009.5.14 | 连带责任保证 |
大连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0 | 2006.6.30-2011.6.27 | 连带责任保证 |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7,000.00 | 2003.3.12-2008.3.12 | 连带责任保证 |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 | 1,000.00 | 2007.2.7-2010.2.6 | 连带责任保证 |
合 计 | 20,300.00 | - | - |
担保单位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方式 |
大连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2006.2.10-2007.2.10 | 连带责任保证 |
大连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2006.6.20-2007.6.20 | 连带责任保证 |
大连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0 | 2006.6.30-2011.6.27 | 连带责任保证 |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7,000.00 | 2003.3.12-2008.3.12 | 连带责任保证 |
合 计 | 21,000.00 | - | - |
何纪武 | 男 | 45 | 职工监事 | 何纪武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武汉船舶工业公司总经理,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纪武先生曾任武汉船用机械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常务副厂长、厂长等职务。何纪武先生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任武汉船舶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兼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2007年4月至今任武汉船舶工业公司总经理兼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纪武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总经理 | 49.55 |
武汉川崎船用机械有限公司董事 | ||||||
武汉布洛克斯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 ||||||
中冶南方(武汉)重工制造有限公司董事 | ||||||
武汉船机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 ||||||
孙建科 | 男 | 47 | 监事 | 孙建科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研究员,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所长,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建科先生曾任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八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等职务。孙建科先生自2002年1月至今任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所长。孙建科先生自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 中船重工集团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所长 | 无 |
洛阳双瑞特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洛阳双瑞精铸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洛阳双瑞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洛阳七星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北京天地和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项 目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 | 62,477.50 | 49,703.29 |
应收票据 | 2,135.08 | 174.73 |
预付账款 | 68,645.32 | 74,595.14 |
应付账款 | 25,959.39 | 20,857.50 |
应付票据 | 3,668.56 | 2,685.10 |
预收账款 | 227,911.51 | 221,281.24 |
短期借款 | 107,680.00 | 127,130.00 |
长期借款 | 296,600.00 | 79,400.00 |
其他应付款 | 20,206.38 | 35,566.59 |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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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