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告
2009年11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09-40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重庆市万州区物价局万州价商〔2009〕125号文“万州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电价的通知”,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渝价〔2009〕40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有关电价调整情况如下:
一、万州区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调价后仍低于0.26元/千瓦时的,按0.26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二、万州区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三、除对居民生活用电及商业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外,非居民照明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等销售价格均进行了相应上调。
四、为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万州区实行商业与非居民照明用电同价,其功率因素调整、分时电价等政策仍按原办法执行。
五、以上电价调整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鉴于上述销售电价及相关上网电价上调的同时,公司外购电价格也会进行调整,本公司目前正与外购电单位就外购电价格进行协商,预计本次电价调整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不大,对公司以后年度的利润影响尚无法预测。本公司将根据与外购电单位就外购电价格的协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