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关联董事4人回避了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市宁电燃料有限公司2009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丁凯、戴志勇、余伟业、王凌云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编号2009-2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宁波市宁电燃料有限公司
2009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宁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燃料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简称“宁电海运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签订了日常性船舶运输合同,2009年度内船运服务的总金额预计为720万元。该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 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市宁电燃料有限公司2009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有关事项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由于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建伟;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住所:开发区炮台山办公楼2-03室;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
2.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能保证如期为宁电燃料公司提供船运服务。
三、定价原则: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有关船运服务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市场价格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宁电燃料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联交易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等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促进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