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梅花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拟进行资产出售并以新增股份方式吸收合并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除西藏大厦股份有限公司14.32%股权及位于海南省临高县皇桐乡楷模上村东边35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所有资产及负债出售给五洲集团,本公司将承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集团“)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等。
本次交易的方案已于2009年11月16日经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梅花集团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本次交易尚需尚需获得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能生效。
一、本公司债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108室,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 邮编:261061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传真号码:0536-8363259
联系电话:0536-8362846 8363259 联系人:赵萱、高萍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债权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尚未履行完毕的,将由五洲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梅花集团债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梅花集团债权人自接到关于本次交易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梅花集团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邮编:065001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传真号码:0316-2359624
联系电话:0316-2359999转8066、8021 联系人:王爱娣、樊娜
债权人要求梅花集团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梅花集团,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梅花集团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梅花集团债权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尚未履行完毕的,将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五洲明珠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9-042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截至2009年11月24日,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核实,截止目前,除已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
三、公司声明
2009年11月16日,本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详见2009年11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除前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披露事项外,至本公告日且在未来可预见的三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截止公告日,该公司不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梅花集团控股股东孟庆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将参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向国家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核查。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