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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1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09-12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全体人员,会议于2009年11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公司董事长张静静女士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已委托副董事长郑际贤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郑际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由张静静、郑际贤、张健、王承宇、张余庆、吴桢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余庆、吴桢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1月26日

      附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静静女士,1974年6月出生,硕士,长江商学院EMBA,2000年至今担任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2002年1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郑际贤先生,1952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6年4月至2005年6月历任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裁, 2005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张健先生,1975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至今任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王承宇先生,1949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上实置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总裁,2003年至2006年曾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2006年至2009年8月任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实地产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兴盛集团副总裁。

      张余庆先生,1947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历任上海港务局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处长,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股权管理部副部长,并曾兼任山东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浙江舜宇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等职务。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吴桢舫先生,194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上海纺织局第一医院医师、副院长,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副总经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总经理、国际合作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外事办公室主任,上海安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副总裁等职务,现任中国仁济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平医疗科技(芜湖)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芜湖隆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张静静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兴标先生为父女关系,其余候选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六人目前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2: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余庆、吴桢舫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5日

      附3: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余庆、吴桢舫,作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余庆 吴桢舫

      2009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09-13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5日上午在新梅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杨国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经控股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由杨国庆、罗炜岚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时,经公司职工民主推举,由江晓凌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三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11月26日

      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炜岚女士,1970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建筑师,曾任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一所所长,上海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部及总师室负责人,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前期部总经理,2003年起至今任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国庆先生,1955年10月出生,大专,经济师,曾分别就职于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综合计划处、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2002年4月至2005年5月任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5年6月起任本公司融资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

      江晓凌女士,1971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大荣机械化工(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06年起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内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