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豫国资文[2009]43号《关于同意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吸收合并方案及协议的批复》,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平能化集团”)将吸收合并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和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将使平煤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82,748.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3%)由中平能化集团承继持有,公司已于2009年9月22日、10月29日作出提示性公告。
日前本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237号)文件,同意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82748.4892万股平煤天安股份变更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占总股本的59.23%。本次股权承继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本公司将对后续相关事项和进程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09-01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股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
重要提示:
●上市数量: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29,453,742股。
●上市日期:2009年12月1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2号文核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8.16元。发行结果已刊登在2006年1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司A股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东中,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市中原(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平顶山选煤设计研究院持有的股票已于2007年11月23日起上市流通。此外,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朝川矿、平顶山制革厂分别持有636,526,840股、994,500股和520,000股,其限售期为36个月。
依据公司实际情况,2008年度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74,722,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派发现金股利11.15元(含税),具体内容已刊登于2009年5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至公告日,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朝川矿、平顶山制革厂持有的股票总数分别变为827,484,892股、1,292,850股和676,000股,现锁定期已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开始上市流通。本次三家发起人持有的829,453,742股股票上市后,我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票类别 | 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股) | 变动后(股) | |
增 | 减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829,453,742 | - | 829,453,742 | - |
1、国家股股份 | 29,414,892 | - | 29,414,892 | - |
2、国有法人股股份 | 800,038,850 | - | 800,038,850 | - |
3、网下配售股份 | -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 | 567,685,300 | 829,453,742 | - | 1,397,139,042 |
三、总股本 | 1,397,139,042 | 829,453,742 | 829,453,742 | 1,397,139,042 |
根据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2009年第63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朝川矿、平顶山制革厂共持有的829,453,742股股票中,应转持的43,548,765股股份已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冻结。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