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26日上午10: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漯河市银鸽路中段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松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9,578,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6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179,578,549股,占现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现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现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房晓东、董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