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1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会议相关资料于2009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98802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12万股的45.09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峰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98802984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刘颖
颖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