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26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本公司1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数274,512,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9%。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金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认购精工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4,512,070股,占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4,512,070股,占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徐蓓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