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单壳油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近日签署了出售1艘9万载重吨老龄单壳油轮的协议
● 买方SCS为独立第三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出售资产预计产生约人民币1300万元收益,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经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授权批准,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本公司下属境外单船公司与独立第三方SCS Inc. 签订了出售1艘9万吨级阿芙拉型单壳油轮的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 概述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本公司下属境外单船公司在香港与独立第三方SCS Inc. 签订了出售1艘9万吨级阿芙拉型单壳油轮的协议,协议总价折合约3166万元(人民币,下同);SCS Inc. 与本公司并无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方介绍
SCS Inc. 为一间在利比里亚注册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船舶交易等。该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出售的阿芙拉型油轮为“凯舟”轮。“凯舟”轮载重吨为8.8782万吨,为单层底双层边单壳油轮;
2、 该油轮系于1987年在日本船厂建造,采取直线法提取折旧,折旧年限为25年,剩余折旧年限约2年。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其帐面资产净值合计约1869万元;
3、 该油轮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权利负担;也无涉及该船舶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 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定价原则及定价
本次向SCS Inc. 出售 “凯舟”轮,买卖双方基于市场原则,友好协商,约定协议总价折合约3166万元;
2、船款支付方式
船款将分期于签约及交船时以美元现金方式支付;
3、船舶交付期
协议约定的预计船舶交付期为2009年12月至2010年元月。
五、本次出售船舶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目前主要经营远洋能源运输业务,该轮属于公司原有的5艘单壳阿芙拉型油轮之一(其中3艘之前已经出售)。该等单壳油轮曾经是公司油轮船队的重要利润来源,但目前船龄已超过20岁,受限于相关国际公约和规则等对单壳油轮的限制,老龄单壳油轮正日益面临经营空间缩窄、盈利能力下降的问题;在通过购建新油轮提升公司油轮船队运力和盈利能力的同时,选择适当时机以合理的价格出售老龄单壳油轮,有利于改善公司油轮船队船型船龄结构。
本次出售资产预计会给公司带来约1300万元收益,预计公司非经常性利润和净利润均将相应增加。
本次出售的船舶总运力约9万载重吨,其资产帐面值也较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2艘新造VLCC油轮预计将于2010年元月交付使用,因此油轮船队的规模和有效运力也不会受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单壳油轮“凯舟”轮出售协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