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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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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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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版:产经新闻
    文化部:鼓励具备条件
    动漫企业上市融资
    部分新建扩建
    纯碱项目将不再审批 工信部就纯碱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上海大宗物业投资回暖
    国内钢价连涨6周
    我国电子认证有效证书量超过920万张
    全国住宿和餐饮企业
    年零售额达15404亿元
    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明年将延续
    受惠车型有望扩大
    东北大豆加工企业将获财政补贴
    暴炒过后BDI回落五天下跌近12%
    工信部:尽快出台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
    首部林权登记地方性法规诞生
    我国首个页岩气合作开发项目
    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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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新建扩建纯碱项目将不再审批 工信部就纯碱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2009年11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雁争 ○编辑 衡道庆
      工人在制碱车间工作 资料图
      ⊙记者 李雁争 ○编辑 衡道庆

      

      为规范纯碱行业发展,防止重复建设,工信部27日公布的《纯碱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为该行业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

      《条件》要求,中、东部地区,东北、华北、西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氨碱法纯碱项目和不同时具备靠近能源产地、有自备盐场并能保证原盐自给、靠近纯碱和氯化铵市场、交通运输方便等条件的新建、扩建联碱项目。

      西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的联碱项目和不同时具备靠近能源、原料、水源以及没有渣场基底防渗、防漏、不污染地下水源和没有全面实现碱渣综合利用等条件的新建、扩建氨碱项目。

      新建和扩建纯碱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工业盐、石灰石、能源、天然碱资源所在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体规划和纯碱行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或污染防治规划。

      《意见》还要求,新建、扩建的纯碱项目,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选用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工段、设备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并采用DCS控制系统。

      新建纯碱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规模要求:氨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12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80%。联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必须全部生产干氯化铵。天然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40万吨/年,其中重质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