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发平先生主持。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1人,代表股份123,344,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88,793,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34,551,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0年11月17日止。
同意票122,99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票3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票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期限延长一年,至2010年11月17日止。
同意票122,754,6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反对票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525,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方式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调整如下: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9年11月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4.96元/股。最终的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竞价方式确定。如发行前有分红、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则对上述发行底价及具体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同意票122,866,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票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417,3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200万股(含3200万股)。如本次发行前有分红、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则对上述发行数量区间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同意票122,730,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反对票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552,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及变更保证主体的议案
同意票122,726,6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反对票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552,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张劲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通过。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