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09年11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29 证券简称:青岛碱业 编号:临2009-040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 年11月11日发布了《青岛碱业有限公司信托贷款公告》:“公司计划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资金贷款,期限1年,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担保,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4.6%,贷款资金用于置换高利率银行贷款。”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10月12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第三条之规定,各银行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要一律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
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我公司将此次信托贷款业务中的“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担保”更正为“由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信誉全额担保”。
特此说明及更正。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