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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9年11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协议等,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09年12月3日起,东北证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及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东北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的5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江阴、深圳、重庆、大连、天津、福州、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

      二、本公司将同时在东北证券开通上述六只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二)适用范围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2、“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同时,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10份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四)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1、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新增代销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东北证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30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华福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协议等,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09年12月3日起,广发华福证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及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同时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后端代码:398002)、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后端代码:398012)。

      广发华福证券在以下24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上海、福州、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惠安、南安、龙海、厦门、漳州、龙岩、上杭、永安、三明、南平。

      二、本公司将同时在广发华福证券开通上述六只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

      (三)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广发华福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为200元(金额级差为100元)。

      (四)扣款日期

      投资者可与广发华福证券约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广发华福证券的规定。

      (五)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广发华福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广发华福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本公司将同时在广发华福证券开通上述六只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二)适用范围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2、“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同时,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10份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四)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1、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新增代销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广发华福证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841160

      传    真:0591-87841150

      咨询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30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华福证券”) 协商一致,自2009年12月3日起,对通过广发华福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优惠(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广发华福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包括: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5001);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

      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

      三、具体优惠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广发华福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六只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发华福证券

      咨询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