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18号),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集团”)发行450,000,0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鉴于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已满六十日,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工作尚未完全实施完毕,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和山煤集团分别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以2009年9月30日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和注入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2、2009年11月19日,本公司与吉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吉化集团”)签署了《吉化集团公司与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置出资产交割的确认书》和《吉化集团公司与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置出资产相关人员的接收确认书》,双方确认,自交割日(即2009年11月19日,以下与此相同)起,本公司对交付置出资产的义务视为履行完毕,置出资产已由吉化集团实际控制。
3、2009年11月19日,本公司与吉化集团、山煤集团签署了《吉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7家煤炭贸易公司股权交割的确认书》,各方确认,交割日之后,本公司全权行使7家煤炭贸易公司的股东权利、承担该等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损益。
4、2009年11月19日,本公司与山煤集团签署了《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股份资产交割的确认书》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团本部人员的接收确认书》,双方确认,自交割日起,山煤集团对交付注入资产的义务视为履行完毕,注入资产已由本公司实际控制。
5、目前,本公司与吉化集团、山煤集团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述交割确认书的约定办理与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和注入资产相关的产权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截至本公告日,该等法律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本公司将加紧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工作,并将每30日公告一次实施进展情况,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