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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9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同意由政府收回公司子公司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并由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土地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自2007年8月起已全面停止显像管玻壳的生产。
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坐落于上海市老沪闵路1111号,拥有工业用地140960平方米,工业厂房83440.60平方米(建筑面积)。
近日,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接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沪闵规土用[2009]116号《关于为上广电地块经济适用住房及配套项目地块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及配套项目,经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虹梅南路以东、淀浦河以南、老沪闵路以西、朱梅路以北国有土地368086.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此,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回上述地块368086.1平方米土地,并由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上述地块包括我公司子公司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140960平方米(该地块上包括工业厂房建筑面积83440.60平方米,房产证号:沪房地市字(2000)第100158号、沪房地闵字(1999)第017313号、沪房地市字(2000)第100157号)使用权。
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后,同意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收回我司子公司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并由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土地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0万元,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按土地交付进度,支付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补偿金额。鉴于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有关设备尚需处置、资产需清理、剩余员工需安置,实际土地交付和补偿款全额到位预计要到明年上半年完成。
截止2009年10月底,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17102.77万元,负债合计45370.82万元,总资产62473.59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在2010年对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歇业,还将发生剩余员工的安置及设备处置等费用,这些将影响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公司将在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清算时一并作出损益处理。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2 证券简称:广电电子 公告编号:临200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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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已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1月27日,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广电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受让本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52,742,238股股份已于2009年11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收购事项详情参见2009年6月8日、2009年1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电电子收购报告书摘要》、《广电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电电子收购报告书》。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仪电集团持有本公司352,742,2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电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广电电子 编号: 临200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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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9年11月25日、26日及27日,公司A股股票(600602)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87号《关于核准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收到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88号《关于核准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公告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相关公告详见2009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2009年11月2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受让本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52,742,238股股份已于2009年11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公告详见今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于2009年 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由政府收回公司子公司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并由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土地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0万元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今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除上述情况外,经问询公司管理层,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函证,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针对本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或其他股权融资、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计划或安排,也未就上述事项与第三方进行接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本公司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