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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阳光海湾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协议》的
    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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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7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9年11月30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4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854,662股,占公司总股本498,600,000股(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24日,当日公司总股本为498,600,000股)的59.14%。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700,485股,占公司总股本53.6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54,177股,占公司总股本5.45%。

    会议由王鹤鸣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94,711,37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8,000股反对,125,283股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94,708,77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43,283股反对,2,6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7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1月30日下午13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黄山市分行三年期的壹亿元房地产开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本次担保公告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09年12月1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09-076号)。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的额度,具体如下:

    1、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15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不超过85%;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4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本次对外担保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09年12月1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09-077号)。

    三、关于为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继续为本公司(含各子/分公司)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09年12月1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9-078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日

    附件一: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对本次会议有关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广宇”),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为黄山广宇在中国建设银行黄山市支行三年期的壹亿元房地产开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本次授权董事会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关于为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事项

    公司的主业为房地产开发,根据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公司及公司各子/分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是商业银行向公司商品房承购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公司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前继续为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该事项业经公司二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

    2009年11月30日

    附件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机构工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证券")作为广宇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就广宇集团上述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经核查,广宇集团为控股子公司黄山广宇在中国建设银行黄山市分行提供的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叁年。

    2、经核查,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名称: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26,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黄山广宇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黄山广宇90%的股权。

    (7)截至2009年9月30日,黄山广宇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2521.23万元,总负债37390.85万元,所有者权益35130.37万元。2009年前三季度黄山广宇营业收入22453.9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403.45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3、经核查,广宇集团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截止本次担保事项提请审议之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46亿元人民币,本次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为1亿元,两者合计为7.46亿元,占授权担保总额的93.25%,尚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该议案拟向股东大会申请的授权内容如下:

    1、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15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不超过85%;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40%。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三、关于为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1、经核查,该议案拟向股东大会申请的授权内容如下:

    公司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继续为本公司(含各子/分公司)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

    2、经核查,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104,497.49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19%。

    3、经核查,该项授权符合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公司及公司各子/分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是商业银行向公司商品房承购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必要条件。

    四、本保荐机构关于上述对外担保或对外担保授权事宜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广宇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作为广宇集团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或担保授权行为不会损害广宇集团的利益,不会对广宇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同意广宇集团上述对外担保或对外担保授权。

    保荐代表人:沈卫华、康剑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7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广宇”)在中国建设银行黄山市分行三年期的壹亿元房地产开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占上述授权担保额度的12.5%,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9.01%。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26,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黄山广宇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黄山广宇90%的股权。

    7、截至2009年9月30日,黄山广宇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2,521.23万元,总负债37,390.85万元,所有者权益35,130.37万元。2009年前三季度黄山广宇营业收入22,453.9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403.45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

    2、借款种类:房地产开发借款;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叁年。

    四、董事会意见

    黄山广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2009年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8亿元担保额度内已使用担保额度6.46亿元,占授权额度的80.75%,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8.23%;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1亿元,占上述授权担保额度的12.5%,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9.01%,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止2009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98,951.16万元,均为公司经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的担保,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9.19%。

    3、截止2009年9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000.00万元,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5.63%;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93,951.16万元,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74.82%。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本次会议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广宇”)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广宇,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为黄山广宇在中国建设银行黄山市支行三年期的壹亿元房地产开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机构工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证券")作为广宇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就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广宇集团为控股子公司黄山广宇在中国建设银行黄山市分行提供的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叁年。

    2、经核查,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名称: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26,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黄山广宇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黄山广宇90%的股权。

    (7)截至2009年9月30日,黄山广宇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2521.23万元,总负债37390.85万元,所有者权益35130.37万元。2009年前三季度黄山广宇营业收入22453.9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403.45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3、经核查,广宇集团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截止本次担保事项提请审议之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46亿元人民币,本次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为1亿元,两者合计为7.46亿元,占授权担保总额的93.25%,尚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7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的额度,具体如下:

    1、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15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不超过85%;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4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丁支路20号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限江干区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6地块),实业投资,房屋租赁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权。

    (7)截止2009年9月30日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9,160.65万元,负债总额29,265.06万元,所有者权益29,895.59万元,2008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143.08万元。

    2、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笕丁路20号3幢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6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09年9月30日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7,622.61万元,负债总额115,452.01万元,所有者权益62,170.59万元,2008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2,790.33万元。

    3、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西湖区申花路360号

    (3)法定代表人:张金土

    (4)注册资本:3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室内装饰,工程技术咨询;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09年9月30日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6,580.95万元,负债总额94,124.27万元,所有者权益32,456.67万元,2008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1,909.98万元。

    4、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二小区44幢108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杭政储出[2007]70号地块);实业投资;室内外装潢;水电安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

    (7)截止2009年9月30日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4,425.42万元,负债总额99,473.33万元,所有者权益54,952.10万元,2008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47.90万元。

    5、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城区平海路8号402室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装饰装潢,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09年9月30日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1,135.78万元,负债总额6,235.44万元,所有者权益14,900.33万元,2008年1-9月营业收入为3,932.25万元,净利润835.21万元。

    6、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8号101室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6,000万元

    (5)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咨询,商业设施管理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

    (7)截止2009年9月30日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109.29万元,负债总额2,786.97万元,所有者权益8,322.32万元,200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79.50万元,净利润330.35万元。

    7、杭州铭宇实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铭宇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西新村18幢508室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实业;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服务:房产中介。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铭宇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

    (7)截止2009年9月30日杭州铭宇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949.74万元,负债总额1,010.38万元,所有者权益1,939.36万元,2008年1-9月营业收入为463.00万元,净利润-103.06万元。

    8、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26,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权。

    (7)截止2009年9月30日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2,521.23万元,负债总额37,390.85万元,所有者权益35,130.37万元,2008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453.94万元,净利润5,403.45万元。

    9、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肇庆市七星路88号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34,75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出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7)截止2009年9月30日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4,062.17万元,负债总额48,904.24万元,所有者权益35,157.93万元,200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097.77万元,净利润960.58万元。

    10、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8号416室

    (3)法定代表人:孟晓玲

    (4)注册资本:300万元

    (5)经营范围:服务:物业管理;其他无须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

    (7)截止2009年9月30日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37.36万元,负债总额184.97万元,所有者权益252.38万元,2008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9.21万元,净利润-16.0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系对子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董事会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该议案拟向股东大会申请的授权内容如下:

    1、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15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不超过85%;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40%。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七、备查文件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7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09年12月17日(星期四)召开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2月16日—2009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2009年12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1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09年12月14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2月11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09年12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09年12月14日、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2月17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133广宇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议 案 内 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100元
    1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1元
    2关于为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2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赞成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 .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2009年12月1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075)和《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77)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日

    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