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并于11月20日刊登《关于增加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会议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350,823,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福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823,446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823,446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调整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823,446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宋娟娟律师、史文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09-060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1月3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8人,参加会议5人。董事范学珊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钮立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朱秀岩先生、周立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韩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于2009年11月2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工业园项目常温线无菌砖灌装线设备招标中标结果的议案》;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招投标及多轮磋商,综合比较各家投标公司的综合实力、类似工业园大型工程业绩、投标方案、投标价格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公司工业园项目常温线6条无菌砖灌装线设备供应的中标公司为瑞典利乐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理层与瑞典利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就生产“三元”牌八宝粥产品进行合作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三元”品牌适用之产品领域,提升“三元”品牌认知度,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鸿图世纪(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鸿图世纪”)就生产“三元”牌八宝粥产品进行合作,合作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董事会同意授权经理层与鸿图世纪进行洽谈,并签署《品牌使用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就生产“三元”牌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进行合作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三元”品牌适用之产品领域,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圣德顺饮品有限公司(简称“圣德顺”)就生产“三元”牌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进行合作,合作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董事会同意授权经理层与圣德顺进行洽谈,并签署《品牌使用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