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09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案:
一、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的经营资金,促进并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适度扩张,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经核定的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范围内(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之净资产的40%)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上述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利率或利率确定方式、发行价格、计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分期事项、实际融资总规模、分期融资规模、主承销商及承销费用、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中介费用、担保事项(若需要,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事项仍须报经股东大会批准)、信用评级事项等)全权酌情做出具体决定,并具体组织及承办与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务和工作。
二、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99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9年12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法律顾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吉林市深圳街99号本部行政大楼三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09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17日
(七)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与会者参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432)64678411 传真:(0432)64665812
4、联系人:赫荣刚、李铁岩
5、邮编:132013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案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案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