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友 ○编辑 李小兵
继10月21日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后,S*ST光明大股东近日又与上海鸿扬签署了补充协议。从该协议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豪赌S*ST光明重组的上海鸿扬,仍忧其或有变数和风险,因而没忘了给自己的这份“投资”上一份“保险”。
S*ST光明今日披露,控股股东光明集团与上海鸿扬、伊春市青峰农场有限公司于11月29日就2009年10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据悉,主要内容为:上海鸿扬于2009年12月20日前向光明集团支付4950万元股权转让款,该款支付到光明集团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光明集团应及时将转让股权全部质押给上海鸿扬,三方及时办理完毕质押手续。
光明集团承诺,如S*ST光明至2010年6月30日之前仍未上报股改动议书及相关预案,则光明集团应在2010年7月31日之前将上海鸿扬已支付的所有股权转让款连本带息返还给上海鸿扬。
光明集团承诺,如至2010年12月31日上述股改议案仍未获通过的,则光明集团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上海鸿扬已支付的所有股权转让款连本带息返还给上海鸿扬。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返还给鸿扬公司,上海鸿扬有权处置股权。
如上述议案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的,则在通过后30日内,三方应至深交所办理转让股权的撤销质押及过户手续。
根据此前的《股权转让协议》,光明集团将所持境内法人股5962万股中的1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077%)转让给上海鸿扬,转让总价款为9078.3万元。
S*ST光明今日同时披露,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2009年11月27日,已有9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为54280万元。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