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福建高速”、“公司”)公开增发不超过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66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增发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9年11月26日(T-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增发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5,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6.43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除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福建高速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中签率。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9年12月2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配售安排
(一)优先认购比例及数量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4,030.8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35,000万股的97.23%。
(二)有关优先认购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09 年12月1日。
2、优先认购日(T日):2009 年12月2日。
逾期未行使权利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三)原无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规定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33”、申购简称“福高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
2、申购价格为6.43元/股。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除通过网上申购专用代码“700033”行使优先配售权外,还可以通过供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033”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代码“700033”申报的有效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通过代码“730033”申报的有效申购按照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进行发售。
(四)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程序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加本次优先配售时,填写“福高配售”委托单,代码“700033”,认购价为6.43元/股。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为股东登记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优先配售比例(0.23),不足1股的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福高配售”可配证券余额。
(五)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办法
1、认购地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数量乘以配售乘数(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3、认购程序
(1)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20—87555675、87554693。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于2009年12月2日(T日)15:00 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下优先配售申购表》(见网下发行公告附件1)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2)足额缴纳认购款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保证其认购款于2009年12月2日(T日)17:00之前全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认购资金于2009年12月2日(T日)17:00之前未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视为申购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申购资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 号: 3602000129200257965
人行系统交换号:102581000013
联行行号:25873005
银行查询电话020-83322217(联系人:黄滨)
注:请投资者在备注中注明“福建高速网下优先认购+投资者的A股账户名称(上海)”。
三、除优先配售权部分外的申购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按下述规定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
(一)网上申购部分
1、申购代码为“730033”,申购简称为“福高增发”。
2、申购价格为6.43元/股。
3、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9,999.9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帐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二)网下申购部分
1、网下申购股数的规定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股数为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7,500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2、网下申购程序
(1)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20—87555675、87554693。
投资者须于2009年12月2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①《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网下发行公告附件2)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2)缴纳申购定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 号: 3602000129200257965
人行系统交换号:102581000013
联行行号:25873005
银行查询电话020-83322217(联系人:黄滨)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9年12月2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9年12月2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福建高速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