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5日~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1月25日以公司OA系统及E-mail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及续贷部分银行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09年度信贷计划》,同意办理以下银行授信及续贷部分银行借款,具体为:
(一)新增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授信10000万元
同意申请办理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为本公司新增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及开具保函,拟由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拟申请办理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授信由5400万元增加到7000万元
本公司在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的上轮授信5400万元(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用于开具汇票,该授信将于2009年12月到期。同意重新办理上述5400万元授信并拟申请新增1600万元额度,新增后拟申请办理的授信总额将增加到7000万元,拟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提供担保。
(三)招商银行五一支行授信2000万元
本公司在招商银行五一支行的上轮授信2000万元(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将于2009年12月到期。同意重新办理本轮授信2000万元,并拟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提供保证担保。
(四)续贷顺昌农行流动资金借款5400万元
本公司在顺昌农行贷款共计10400万元(其中:三年期贷款5000万元、一年期流贷5400万元),其中一年期流贷5400万元部分近期将陆续到期,同意归还后续贷该部分流动资金借款5400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