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对象: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的集团”)及第二大股东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欣天颐”)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
2、认购方式: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30日在公司办公楼三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葛行、吴锋、何鹏、张勇、谷加生、刘卫东均回避了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公司自查,认为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葛行、吴锋、何鹏、张勇、谷加生、刘卫东回避了表决。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包括控股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内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500万股(含4,500万股),不低于3,000万股(含3,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区间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新的集团和欣天颐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新的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欣天颐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除新的集团和欣天颐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如欣天颐未能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则欣天颐现承诺认购的股份部分由包括新的集团在内的其他发行对象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锁定期
新的集团和欣天颐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12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59元。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33,866万元,将全部用于本公司电子电气生产研发基地搬迁改造项目。其中不超过13,366万元将用于电子电气生产研发基地技术改造项目;不超过6,000万元用于年产10万只接地隔离用真空器件技术改造项目;不超过6,000万元用于年产40万件工业金属化陶瓷制品及配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超过5,500万元用于投资年产2,250只射频振荡电子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用于技术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量高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则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该预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葛行、吴锋、何鹏、张勇、谷加生、刘卫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9、上述第 5 至 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与新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预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葛行、谷加生、刘卫东回避了表决。
新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7.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新的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
2、认购方式:以现金方式认购。
3、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旭光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旭光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新的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
4、限售期: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支付方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进行发行时,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旭光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中国证监会核准旭光股份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7、违约责任
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预案涉及公司第二大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吴锋、何鹏、张勇回避了表决。
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8.12%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
2、认购方式:以现金方式认购。
3、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旭光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旭光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
4、限售期: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支付方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进行发行时,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旭光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中国证监会核准旭光股份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7、认购人履行本协议的先决条件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欣天颐公司认购旭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8、违约责任
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建立电子电气生产研发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方案中原定于利用银行贷款1.1亿元和自筹资金2366万元筹措的新增建设投资资金的1.3366亿元,变更为全部采用定向募集方式筹措。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公告(临2009-02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所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25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17日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二会议室
●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09年12月24日下午14:00
3、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二会议室
4、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与网络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是 |
2 | 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 是 |
2.1 |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是 |
2.2 | 发行方式 | 是 |
2.3 | 发行数量 | 是 |
2.4 | 发行对象 | 是 |
2.5 | 锁定期 | 是 |
2.6 | 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 是 |
2.7 | 上市地点 | 是 |
2.8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是 |
2.10 | 决议有效期 | 是 |
3 | 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是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是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是 |
6 | 关于同意公司与新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是 |
7 | 关于同意公司与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是 |
8 | 关于变更建立电子电气生产研发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 | 是 |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09年12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09-临024)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009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
4、 其他相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1、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的证件: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手续及方法: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成都地区以外的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址: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172号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室。
4、登记时间:2009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3967182
传 真:028-83967187
邮 编:610500
联 系 人:晋晓丽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1、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09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 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738353 | 旭光投票 |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投票方式:
①逐一投票: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②集中投票: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需要表决的所有议案,以99.00元代表所有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1 |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元 | 1股 | 2股 | 3股 |
2.2 | 发行方式 | 2.02元 | 1股 | 2股 | 3股 |
2.3 | 发行数量 | 2.03元 | 1股 | 2股 | 3股 |
2.4 | 发行对象 | 2.04元 | 1股 | 2股 | 3股 |
2.5 | 锁定期 | 2.05元 | 1股 | 2股 | 3股 |
2.6 | 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 2.06元 | 1股 | 2股 | 3股 |
2.7 | 上市地点 | 2.07元 | 1股 | 2股 | 3股 |
2.8 | 募集资金用途 | 2.08元 | 1股 | 2股 | 3股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09元 | 1股 | 2股 | 3股 |
2.10 | 决议有效期限 | 2.1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 | 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3.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5.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6 | 关于同意公司与新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6.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7 | 关于同意公司与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7.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8 | 关于变更建立电子电气生产研发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 | 8.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注:99.00元代表本次大会所有议案。
3、表决意见
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17日A股收市后持有“旭光股份”A股的沪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赞成票,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53 | 买入 | 99.00 | 1股 |
2、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17日A股收市持有“旭光股份”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53 | 买入 | 1.00 | 1股 |
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拟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只需将前款所述的申报数改为2股或3股,其它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成都旭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09年12月24日召开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2 | 发行方式 | |||
2.3 | 发行数量 | |||
2.4 | 发行对象 | |||
2.5 | 锁定期 | |||
2.6 | 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 |||
2.7 | 上市地点 | |||
2.8 | 募集资金用途 |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2.10 | 决议有效期限 | |||
3 | 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6 | 关于同意公司与新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7 | 关于同意公司与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8 | 关于变更建立电子电气生产研发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