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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拟出台严厉措施淘汰落后产能
    2009年1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叶勇 实习生 陈斌
      重点指向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焦炭、造纸、皮革、印染等行业

      

      

      一场国家层面的淘汰落后产能之战即将打响。

      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拟出台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协调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央行等诸多部门,以严厉措施,重点完成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焦炭、造纸、皮革、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权威专家透露,拟出台的通知有三个特点:第一,这是少有的从国家层面具体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第二,多部委“联合作业”;第三,举措严厉。

      据了解,这次“联合作业”的部委包括: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国土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质检总局、安监总局、工商总局、电监会、能源局等。国务院将成立专门小组统筹协调,在工信部设立办公室。

      拟出台的重点举措包括:对产能过剩行业将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抑制高消费、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严格限制出口。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通知拟提出一些新的强有力的经济手段,重点包括: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扩大差别电价执行范围,还将研究实行差别水价、差别天然气等措施;研究开征环境税等税收措施。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在执法和处罚上,举措可谓十分严厉: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可暂停该地区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实行“区域限批”措施;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办理产品生产许可,吊销排污许可证,可依法停止供电。

      分析人士认为,国家重点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焦炭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有利于相关上市公司集中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