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119,930,000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42.07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5,045,455,100元
2、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 名称 | 配售股数 (股) | 配售金额 (元) | 锁定期(月) |
1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59,965,000 | 2,522,727,550 | 36 |
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500,000 | 525,875,000 | 12 |
3 |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0 | 504,840,000 | 12 |
4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 | 420,700,000 | 12 |
5 |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00 | 336,560,000 | 12 |
6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00 | 336,560,000 | 12 |
7 | 刘益谦 | 8,000,000 | 336,560,000 | 12 |
8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65,000 | 61,632,550 | 12 |
合计 | 119,930,000 | 5,045,455,100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09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向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向其他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119,930,000股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气”、“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09年6月25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09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东方电气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09年9月23日审议通过。2009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151号文核准东方电气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500万股。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东方电气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1,993.00万股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价格 (元/股) | 认购数量 (股) | 募集资金总额 (元) |
1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42.07 | 59,965,000 | 2,522,727,550 |
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07 | 12,500,000 | 525,875,000 |
3 |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2.07 | 12,000,000 | 504,840,000 |
4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2.07 | 10,000,000 | 420,700,000 |
5 |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42.07 | 8,000,000 | 336,560,000 |
6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2.07 | 8,000,000 | 336,560,000 |
7 | 刘益谦 | 42.07 | 8,000,000 | 336,560,000 |
8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2.07 | 1,465,000 | 61,632,550 |
合 计 | - | 119,930,000 | 5,045,455,100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119,930,000股
3、发行对象:见上表
4、发行价格:42.07元/股
发行价格不低于东方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平均值的90%,即不低于35.07元/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后的调整数)。
5、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6、锁定期:控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7、承销方式:代销
8、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45,455,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财务顾问费用、验资及路演费用等)人民币45,585,064.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9,870,035.59元。
9、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产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09年11月18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3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11月18日11时止,募集资金已汇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东方电气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中信证券已于2009年11月18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净额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09年11月1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XYZH/2009CDA3027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09年11月18日止,东方电气已收到募集现金总额人民币5,045,455,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财务顾问费用、验资及路演费用等)人民币45,585,064.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9,870,035.59元,其中:股本人民币11,993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879,940,035.59元。
2009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售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东方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程序、定价、配售等各个方面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方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选择程序和发行对象条件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中符合公司利益的原则,在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各个方面,都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特定投资者选择的客观公正,保证了发行过程的公开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批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等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数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发行对象的承诺对发行股份予以锁定。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数量 (万股) | 发行价格 (元/股) | 限售期(月) |
1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5,996.50 | 42.07 | 36 |
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50.00 | 42.07 | 12 |
3 |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 | 42.07 | 12 |
4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42.07 | 12 |
5 |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 | 42.07 | 12 |
6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 | 42.07 | 12 |
7 | 刘益谦 | 800.00 | 42.07 | 12 |
8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6.50 | 42.07 | 12 |
合 计 | 11,993.00 | - | - |
(二)发行对象简介
1、东方电气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斯泽夫
注册资本:2,501,194,900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水火核电站工程总承包及分包;电站设备的成套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成套设备制造及设备销售;机械、电子配套设备的销售,相关工程的总承包和分包;房屋出租。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方电气集团为公司之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① 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公于2007年5月16日签署的《收购协议》,东方电气集团将在其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东方锅炉股份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向公司转让其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时购得的不超过128,250,000股东方锅炉股份(不超过东方锅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1.95%)。
截至2008年1月26日,此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接受要约的股份总数为126,905,730股,截至2008年2月29日,该126,905,730股东方锅炉股份已过户至东方电气集团。
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已于2008年3月22日签署《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二次成交之交割股份数量及对价金额确认函》,双方确认:东方电气集团根据《收购协议》应后续转让给公司的东方锅炉股份数量为126,905,730股,约占东方锅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1.61%;公司收购上述东方锅炉股份的对价为人民币2,799,884,194元。至此,公司共持有东方锅炉股份比例为99.67%。
2009 年11 月13 日,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在四川省成都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出资15,578.74万元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重机27.3%股权。
② 经常性关联交易
2007年5月1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法人签署公司分别作为承租方和出租方的两份《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及《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在上述关联交易框架下,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之间最近一年主要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东方电气集团和其他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将租赁物业租赁予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将租赁物业租赁予东方电气集团或其他东方电气集团成员;东方电气集团和其它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供应产品及提供生产服务;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向东方电气集团及东方电气集团成员供应产品及提供生产服务;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向东方电气集团及其成员提供以下服务:培训服务、共用设施服务(包括水、电、气)、通讯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及其它配套服务;东方电气集团及其成员向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以下服务:医疗服务、清洗服务、职工管理服务、幼儿园、退休人员管理、民兵服务、教育服务、培训服务及其它配套服务;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服务等金融财务服务。
(4)发行对象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2009年5月5日,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签署了《2009年签署之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09年签署之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09年签署之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09年签署之财务服务框架协议》、《2009年签署之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及《2009年签署之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该等协议有效期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认购情况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98号201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购情况
(1)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6,611,695 元
注册地:宁波市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经营范围: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运输、针纺织品、进出口业务、电力电量及热量的销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购情况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国亮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湖南东路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作。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购情况
(1)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中枢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项目的投资;资产受托管理;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咨询。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购情况
(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联宏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90号13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刘益谦的认购情况
(1)刘益谦的基本情况
姓名:刘益谦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1号楼24楼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认购情况
(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A股股东情况(截至2009年9月30日)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 442,019,793 | 50.12% | 人民币普通股 |
2 |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 12,450,854 | 1.4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沪 | 10,810,994 | 1.23% | 人民币普通股 |
4 |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75,923 | 0.67% | 人民币普通股 |
5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79,767 | 0.58% | 人民币普通股 |
6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204,270 | 0.48% | 人民币普通股 |
7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034,212 | 0.46% | 人民币普通股 |
8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034,158 | 0.46% | 人民币普通股 |
9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799,799 | 0.43% | 人民币普通股 |
10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60,000 | 0.43% | 人民币普通股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A股股东情况(截至12月1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日)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 501,984,793 | 50.10% | 人民币普通股 |
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12,460,994 | 1.2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0 | 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4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9,617,374 | 0.96% | 人民币普通股 |
5 | 刘益谦 | 8,000,000 | 0.80% | 人民币普通股 |
6 |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00 | 0.80% | 人民币普通股 |
7 |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 7,000,000 | 0.70% | 人民币普通股 |
8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6,349,950 | 0.63% | 人民币普通股 |
9 |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75,932 | 0.59% | 人民币普通股 |
10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291,188 | 0.5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未导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东方电气集团。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A股 (截至2009年9月30日) | 本次变动 | 本次发行后A股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6,778,246 | 33.26% | 119,930,000 | 356,708,246 | 42.8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5,221,754 | 66.74% | 475,221,754 | 57.12% | |
三、股份总数 | 712,000,000 | 100.00% | 831,930,000 | 100.00%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加。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999,870,035.59元,以2009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增加到73,649,922,871.40元,增加比率为7.28%;净资产增加到8,285,742,995.65 元,增加比率为152.16%,合并资产负债率从94.89%下降到88.45%。
(二)业务结构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可以有效恢复并提高公司电站汽轮机生产能力,提升公司总体技术创新能力,强化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发电设备行业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治理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的持股比例由50.12%下降至50.10%,本次发行不改变其控股股东地位。同时本次发行将引进新的产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并增加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存在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和投产后,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业务规模、技术水平及生产效率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恢复和提高本公司子公司东方汽轮机的生产能力,并有助于加强本公司在核电领域竞争优势,提升本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有效地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1、主承销商及保荐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明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3层 |
电 话: | (021)6876 8855 |
传 真: | (021)6876 6853 |
保荐代表人: | 梅挽强、宋永新 |
项目协办人: | 王明希 |
项目组成员: | 钱伟琛、殷雄、路明、徐欣、史云鹏 |
2、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王玲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
电 话: | (010)58785031 |
传 真: | (010)58785566 |
经办律师: | 张永良、刘荣 |
3、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卢伯卿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
电 话: | (021)6141 8888 |
传 真: | (021)6335 0177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干长如、肖静华 |
4、验资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 |
法定代表人: | 张克 |
办公地址: | 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12层 |
电 话: | (028)8672 2255 |
传 真: | (028)8529 3622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郭东超、廖继平 |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151号文;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报告;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过程的核查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09CDA3027号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 12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09-02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东方电气2009年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151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9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2.0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9,870,035.5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CDA302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青龙支行签订了《东方电气200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汉旺生产基地灾后异地重建项目(含F级50MW(IGCC)燃机研发)项目、清洁高效锅炉燃烧技术实验中心项目、东方电气百万千瓦核电常规岛技改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工商银行成都市青龙支行应当在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