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83,830,220股,占总股本比例15.97%。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2月7日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45,502.8478万股为基数,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照其每持有10股获付3.5股的比例获得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排的股票对价,非流通股股东青岛胶南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既不支付对价,也不享受对价。
2、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5年12月5日,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
二、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占青岛双星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加权平均每股净资产的两倍。 无追加承诺 | 正常履行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12月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83,830,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3,830,220 | 83,830,220 | 100% | 22.59% | 15.97% | 0 |
合 计 | 83,830,220 | 83,830,220 | 100% | 22.59% | 15.97% | 0 |
四、股本结构变动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83,830,220 | 15.9729% | -83,830,220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18,840 | 0.0036% | 18,840 | 0.0036%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83,849,060 | 15.9765% | -83,830,220 | 18,840 | 0.0036%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40,979,418 | 84.0235% | +83,830,220 | 524,809,638 | 99.9964%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440,979,418 | 84.0235% | +83,830,220 | 524,809,638 | 99.9964% |
三、股份总数 | 524,828,478 | 100% | 524,828,478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1 |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6,581,644 | 23.42%(注1) | 22,751,424 | 5% (注2) | 83,830,220 | 15.97%(注3) | 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
合计 | 106,581,644 | 23.42% | 22,751,424 | 5% | 83,830,220 | 15.97% |
注1:该持股比例为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数据,非公开发行后,双星集团持股比例变动为20.31%;
注2:该比例为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前的数据;
注3:该比例为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后的数据。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7年12月1日 | 2 | 34,469,856 | 7.58%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之日,青岛双星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青岛双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青岛双星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83,830,220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果本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青岛双星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青岛双星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