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337,483,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5%。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怀钦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337,483,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337,483,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37,483,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37,483,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律师、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6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日在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全体监事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怀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抵押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荣华支行申请2.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09年12月18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关于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抵押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荣华支行申请2.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09年12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6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抵押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荣华支行申请2.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6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将欧凯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万元人民币。
二、受资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怀钦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001室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
欧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截止2009年9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47,406.77万元,负债总额为42,283.70万元,净资产为5,123.08万元;2009年1-9月利润总额为793.54万元,净利润为631.40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用于补充欧凯公司的资本金,满足欧凯公司日益增大的业务需要。
四、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