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石纸宾馆二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91,096,960股,占公司总股份410,600,000股的46.5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正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效票数191,096,960股,同意票191,096,96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公司与延边石岘白麓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代理协议的议案。
有效票数88,735,060股,同意票88,735,06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