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我公司接到通知:2009年7月期间,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崇恽女士、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了上市公司股份9,767,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5%。
2009年11月29日,姚建华先生与本公司股东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百集团的流通股24,426,39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7.11%)以及上述股份项下的一切权益。本次股份转让后,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东百集团的股份,姚建华先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了东百集团7.11%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崇恽女士、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共计持有东百集团流通股34,193,784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9.96%。东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未发生变化,仍为毕德才先生。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特作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 票 代 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洋浦新浦大厦二层0204室
通讯地址:洋浦新浦大厦二层0204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 署 日 期:2009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洋浦同福公司 指 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 称: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洋浦新浦大厦二层0204室
3、法定代表人:封会敬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注册号码:460300000002778
6、企业代码:79313473-7
7、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8、经营范围:商业、生物工程、信息技术、冶金工业、新材料技术及农业的投资;仓储、装卸服务。
9、经营期限:自 2007年 1月4日至2017年1月17日止;
10、税务登记号码:琼过登460040793134737
11、股东姓名:福州同福投资有限公司、王金林
12、实际控制人:封会敬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结构
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福州同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洋浦同福公司61.69%的股份)、王金林先生(持有洋浦同福公司38.31%的股份)。
(二)实际控制人
封会敬先生系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 名 | 职 务 | 性 别 | 国 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封会敬 | 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东百集团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也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权益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百集团24,426,39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7.11%。
二、权益变动基本方式
2009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姚建华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全部东百集团股份24,426,39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7.11%)转让给姚建华先生。协议切实履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享有东百集团任何权益。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2009年11月25日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
(一)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1)出让方: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2)受让方:姚建华先生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标的为洋浦同福公司所持有的东百集团的流通股24,426,39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7.11%,以及上述股份项下的一切权益、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格
上述东百集团股份的转让价格为6.67元每股,转让总额为人民币162,924,021.30元。
4、付款时间及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5、协议签订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财务安排
双方同意,目标股权2009年9月1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2009年9月1日后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依法办理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手续、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等。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附加特殊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后,洋浦同福公司不再持有东百集团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任何特殊条件,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也不存在其他有关股份表决行使的安排。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洋浦同福公司不存在其权利被限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后,洋浦同福公司不再持有东百集团的股份,姚建华先生将持有东百集团9.96%的股份,东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未发生变化,仍为毕德才先生。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洋浦同福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东百集团的负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洋浦同福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解除东百集团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3、洋浦同福公司、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9年6月至12月期间,洋浦同福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上市公司股份646,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9%。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东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报告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洋浦同福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封会敬
日 期:2009年12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 | |
股票简称 | 东百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69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海南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4,426,390股 持股比例: 7.1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 24,426,390股 变动比例: -7.1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封会敬
日 期:2009年12月2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 票 代 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1、姚建华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6栋二楼CD座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6栋二楼CD座
2、朱崇恽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共和世家吉和庭6D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共和世家吉和庭6D
3、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大园工业区14栋四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大园工业区14栋四楼
4、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副楼405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副楼405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 署 日 期:2009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姚建华先生
一致行动人 指 朱崇恽女士、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洋浦同福公司 指 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姚建华先生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6栋二楼CD座
身份证号码:330102195603230911
2、名称:朱崇恽女士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共和世家吉和庭6D
身份证号码:330106196409090425
3、名 称: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大园工业区14栋四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注册号码:440301501121927
企业代码:73628317-0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时装,服装面料、辅料的批发及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营期限:自2002年5月29日至2012年5月29日止;
税务登记号码:440301736283170
股东姓名:统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玛斯菲尔时装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崇恽
4、名 称: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副楼4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440301104082000
企业代码:76495682-X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期限:自2004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5日止;
税务登记号码:44030076495682X
股东姓名:姚建华、朱崇恽
实际控制人:姚建华
注:姚建华先生和朱崇恽女士系夫妻关系,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
朱崇恽女士和姚建华先生系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东百集团股份的目的是:一致看好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暂时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权益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东百集团流通股34,193,784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9.96%。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增持方式 |
姚建华先生 | 730,088 | 0.21 | 集中竞价买入 |
24,426,390 | 7.11 | 协议方式买入 | |
朱崇恽女士 | 630,000 | 0.18 | 集中竞价买入 |
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 | 4,785,710 | 1.39 | 集中竞价买入 |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 3,621,596 | 1.06 | 集中竞价买入 |
二、权益变动基本方式
1、2009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了上市公司股份9,767,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5%。
2、2009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东百集团股份24,426,39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7.11%)。协议切实履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享有东百集团24,426,390股股份权益。
(一)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1)出让方: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2)受让方:姚建华先生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标的为洋浦同福公司所持有的东百集团的流通股24,426,39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7.11%,以及上述股份项下的一切权益、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格
上述东百集团股份的转让价格为6.67元每股,转让总额为人民币162,924,021.30元。
4、付款时间及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5、协议签订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财务安排
双方同意,目标股权2009年9月1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2009年9月1日后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依法办理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手续、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等。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附加特殊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东百集团9.96%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任何特殊条件,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也不存在其他有关股份表决行使的安排。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权利被限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后,洋浦同福公司不再持有东百集团的股份,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东百集团9.96%的股份,东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未发生变化,仍为毕德才先生。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东百集团的负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解除东百集团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9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崇恽女士、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了东百集团挂牌交易的股份共计9,767,394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东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增持人名称 | 增持时间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价格区间(元/股) |
姚建华先生 | 2009.7.13 | 730,088 | 9.02-9.20 |
朱崇恽女士 | 2009.7.13 | 630,000 | 9.17-9.20 |
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 | 2009.7.13 | 4,785,710 | 8.94-9.04 |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 2009.7.16 | 3,621,596 | 9.30-9.37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报告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崇恽女士、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姚建华
日 期:2009年12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 | |
股票简称 | 东百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69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名称 | 姚建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6栋二楼CD座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 34,193,784股 变动比例: +9.9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名称:姚建华
日 期: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