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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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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9版:信息披露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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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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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9年1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1、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64号和【2009】367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境外托管人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4、募集规模控制

    本基金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控制基金募集规模,募集期内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如果募集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美元额度折算的人民币金额,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 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美元额度折算的人民币金额,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必要时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本基金自2009年12月7日至2010年1月1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6、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7、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9、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均为人民币1000元。

    10、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3、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12月3日《中国证券报》、12月4日《上海证券报》以及12月7日《证券时报》上的《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亚洲地区(日本除外)证券市场交易的企业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亚洲企业(日本除外),对以上两类企业的投资合计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其他不高于20%的股票资产可以根据投资策略投资于超出前述投资范围的其他市场的企业。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海外投资面临的汇率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18001)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如果基金进行份额拆分,基金面值会相应改变。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企业,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6、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1)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美元额度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如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美元额度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则对募集期内最后一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进行部分确认,不予确认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部分确认的比例最低为零。

    在发生“末日比例配售”时,最后一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美元额度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最后一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最后一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9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代销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东莞银行。

    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中原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渤海证券、华西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宏源证券、方正证券、中投证券、民族证券、新时代证券、红塔证券、日信证券、西南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09年12月7日到2010年1月15日公开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则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1.5%
    100 万 元( 含 )-500 万元1%
    500 万元 ( 含 )-1000 万元0.2%
    1000 万元(含)以上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多次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有效认购申请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对应费率为1.5%,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 = 100,000/(1+1.5%)×1.5% = 1,477.83元

    净认购金额 = 100,000-1,477.83= 98,522.17元

    认购份额 = (98,522.17+50)/1.00 =98,572.17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20万元有效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80.000000%比例予以确认,则投资者该笔申请的有效确认金额为96万元,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5%,同时假设该笔120万元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6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200,000.00×80.000000%=960,000.00元

    认购费用 = 960,000.00/(1+1.5%)×1.5% = 14,187.19元

    净认购金额 = 960,000.00-14,187.19= 945,812.81元

    认购份额 = (945,812.81+162)/1.00 = 945,974.81份

    未确认金额=1,200,000.00-960,000.00=240,000.00元

    即此时投资人投资1,2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45,974.81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未确认金额240,000.00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4、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5、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6、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均为人民币1000元。

    7、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易方达深证100ETF除外)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9、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机构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9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募集期间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易方达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募集期间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易方达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

    (五)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9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募集期间的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下转B10版)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