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鉴于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2)新经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海南塑料制品厂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甲方借款21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该事项已公告于2004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近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甲方)与本公司(乙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就本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达成了和解。
乙方向甲方依照协议支付和解对价。甲方收到和解对价后,解除乙方对海南塑料制品厂上述债务的清偿责任;并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相关资产的司法查封。
二、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预计将为本公司提供净利润约50万元(具体数据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我公司目前就主债务已通过债务和解和司法裁定等方式和十二家债权银行达成了正式协议,涉及到的债务本金金额约为44120.5万元,就或有债务已与二十二家债权银行通过债务和解和司法裁定的方式,涉及到的担保债务金额约为57982.21万元,其他银行正在积极洽谈中,有关债务重组进展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09-057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由于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4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公布了 《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2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回复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14.2.13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公司目前在湖南省政府与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支持下,积极进行资产重组。公司拟引进的资产重组方为北京天润置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置地”)和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晖公司”)。
目前我公司、天润置地、湘晖公司就资产重组事宜已基本达成一致,重组方案已于2009年11月18日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目前的资产重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并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我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