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09年1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09-03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
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今日上午收到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轻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1301号文《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所持股份公司6,191.9933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轻集团持有。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中轻集团持有公司6,191.993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32%,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变,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股权划转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
方可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对上述事项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