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1月30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12月4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3名董事办理委托,戴志康董事委托左兴平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丁喜梅董事委托梁润彪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白颐委托独立董事孙燕红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占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
关联董事戴志康、左兴平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对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先股权转让后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重组整合。
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126,900,000.00元股权(其中111,900,000.00元为已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15,000,000.00元认缴但未出资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向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111,900,000.00元。
本公司将所持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569,150,000.00元股权(其中:531,952,069.18元为未缴付出资的股权,37,197,930.82元为已缴付出资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完成后,以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基础进行增资扩股,由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231,000,000.00元。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31,000,000元。
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65%的股权,累计出资800,150,000.00元;本公司持有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权,累计出资307,750,000.00元;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累计出资123,100,000.00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0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
关联董事戴志康、左兴平回避表决。
本公司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将所持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转让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149,536.19万元。
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增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本由1.586亿元增加至5亿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11,607.60万元;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5,121.00万元;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17,411.40万元。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完成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本公司1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本议案需经公司200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9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点召开,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9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1月30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八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12月4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苗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认真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先股权转让后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重组整合。
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126,900,000.00元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向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111,900,000.00元。
本公司将所持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569,150,000.00元股权转让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65%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权;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将所持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转让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149,536.19万元。
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增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本由1.586亿元增加至5亿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11,607.60万元;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5,121.00万元;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17,411.40万元。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完成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本公司1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9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以九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召开200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
(2)《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09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 2009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凡出席公司200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或法人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续。
四、其他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39874
传 真:0477-8539935
联 系 人: 华阳 裴志强
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附: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95
关于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
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暨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方案中的含义如下:
1、本公司/远兴能源/甲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证大/乙方: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中煤能源/丙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蒙大化工公司: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5、原股东: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新公司:指蒙大化工公司经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协议:指本公司与上海证大、中煤能源签订的《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
8、协议各方:指甲、乙、丙三方。
9、标的企业:蒙大化工公司。
10、基准日:指《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确定的基准日,具体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11、过渡期间:指自基准日至新公司成立日的期间。
12、单位:人民币元。
二、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与上海证大、中煤能源签订《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
本公司拟对蒙大化工公司采取先股权转让后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重组整合。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如下:
(1)蒙大化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实收资本468,047,930.82元,本公司持有蒙大化工公司75%股权,实际缴付出资233,047,930.82元;上海证大持有蒙大化工公司25%股权,实际缴付出资235,000,000元,尚有15,000,000元出资未缴足。本公司和上海证大共有531,952,069.18元出资未缴足。
上海证大将其所持蒙大化工公司的126,900,000.00元股权(其中111,900,000.00元为已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15,000,000.00元认缴但未出资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向上海证大支付转让价款111,900,000.00元。
本公司将所持蒙大化工公司569,150,000.00元股权(其中:531,952,069.18元为未缴付出资的股权,37,197,930.82元为已缴付出资的股权)转让给中煤能源。
股权转让完成后,蒙大化工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000,000,000元,股权结构变更为:本公司出资307,75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775 %;上海证大出资123,1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2.31%;中煤能源出资569,15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56.915%。
(2)股权转让完成且协议各方补足注册资本后,以蒙大化工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基础进行增资扩股,由中煤能源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231,000,000.00元。蒙大化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31,000,000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完成后,中煤能源持有蒙大化工公司65%的股权,累计出资800,150,000.00元;本公司持有蒙大化工公司25%的股权,累计出资307,750,000.00元;上海证大持有蒙大化工公司10%的股权,累计出资123,100,000.00。
2、本次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完成后,蒙大化工公司不再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因上海证大在过去十二个月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戴志康、左兴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0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1、本公司
2、上海证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110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1208号
法定代表人:戴志康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2001371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132217842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船舶维修。
主要股东:戴志康、戴陌草、朱南松、戴志祥。
截止2009年8月21日,上海证大持有本公司股份12,352,667股,占总股本的2.41%。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上海证大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35,706万元,负债总额104,329万元,所有者权益131,37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740万元,净利润1,050万元。
上海证大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中煤能源
公司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煤能源
股票代码:60189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安
注册资本:1,325,866.34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矿开采、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矿产品应用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煤能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467,898万元,负债总额2,655,128.7万元,所有者权益6,812,76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146,493.4万元,净利润765,045.1万元。
中煤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煤能源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股权概况
(1)本次转让股权标的为蒙大化工公司股权。
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持有蒙大化工公司75%的股权,上海证大持有蒙大化工公司25%的股权。
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后,本公司持有蒙大化工公司25%的股权,上海证大持有蒙大化工公司10%的股权,中煤能源持有蒙大化工公司65%的股权。
(2)蒙大化工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7日,为本公司与上海证大、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上海证大持股45%,本公司持股45%。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3)蒙大化工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主要办公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镇蒙大化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贺占海
注册资本:10亿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27000003183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15062677949600-2
国税:152727779496002
经营范围:新能源化工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用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及招商引资服务,甲醇及其下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销售。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蒙大化工公司75%的股份,上海证大持有蒙大化工公司25%的股份。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蒙大化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1,946.46万元,负债总额35,350.30万元,所有者权益36,596.1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326.50万元,净利润-321.2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58.78万元。
截止2009年6月30日,蒙大化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8,481.18万元,负债总额为42,258.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6,223.1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180.37万元,净利润-177.8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89.64万元。
(4)蒙大化工公司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蒙大化工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止2009年6月30日蒙大化工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蒙大化工公司现处于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同时评估人员也无法取得与蒙大化工公司生产规模、业务种类相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无法采用市场法确定其整体企业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用了成本法。
在经成本法评估,蒙大化工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0,235.89万元,评估价值为61,641.31万元,增值额为1,405.42万元,增值率为2.3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843.22万元,评估价值为14,413.46万元,增值额为570.24万元,增值率为4.12%;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6,392.67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7,227.85万元,增值额为835.18万元,增值率为1.80%。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
■
在建工程评估结果汇总表
■
(6)关于本次评估特别事项的说明要点
①假设蒙大化公司转让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经济行为于2009年6月30日实现。
②假设蒙大化工公司收购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各20%股权的经济行为于2009年6月30日实现。
(7)质押担保:本公司以所持蒙大化工公司20,000万股股权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在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8,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8)担保及资金占用:本公司没有对蒙大化工公司提供担保,蒙达化工公司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的选聘公开、公平、合规,有关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评估机构独立于本次交易各方。
2、本次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蒙大化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6,392.67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7,227.85万元。
3、蒙大化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实收资本468,047,930.82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以净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每股1元。
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本公司,上海证大与中煤能源
2、协议签署日期: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签署
3、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款:
(1)上海证大将其所持蒙大化工公司的126,900,000.00元股权(其中111,900,000.00元为已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15,000,000.00元认缴但未出资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向上海证大支付转让价款111,900,000.00元。
(2)本公司将所持蒙大化工公司569,150,000.00元股权(其中:531,952,069.18元为未缴付出资的股权,37,197,930.82元为已缴付出资的股权)转让给中煤能源。中煤能源在协议生效15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7,197,930.82元;531,952,069.18元为本公司尚未缴付的注册资本,中煤能源无需向本公司支付,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向蒙大化工公司缴足。
(3)协议生效15日内,中煤能源以货币方式按每股一元认缴新增出资231,000,000.00元。
(4)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完成后,蒙大化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31,000,000元。中煤能源持有蒙大化工公司65%的股权,累计出资800,150,000.00元;本公司持有蒙大化工公司25%的股权,累计出资307,750,000.00元;上海证大持有蒙大化工公司10%的股权,累计出资123,100,000.00。
4、协议生效条件—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项下重组整合事宜;
(3)上海证大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协议项下重组整合事宜;
(4)中煤能源履行适当的内部审批程序批准本协议项下重组整合事宜;
(5)蒙大化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协议项下重组整合事宜。
5、过渡期间安排
(1)过渡期间内,蒙大化工公司原股东方有义务维护蒙大化工公司的正常运营、资产保值和人员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次重组整合设置任何障碍。
(2)蒙大化工公司在过渡期间因安全事故、毁损灭失等各种原因发生的资产损失由原股东方承担,原股东方承担该等损失的方式依照协议约定的原则处理。
(3)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蒙大化工公司在过渡期间内的损益由原股东方享有,在新公司成立后由协议各方一致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蒙大化工公司在过渡期间内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如果盈利,则由原股东方按原出资比例分享,由新公司在成立后1年内向原股东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新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如果亏损,则由原股东方按原出资比例承担,由原股东方在新公司成立后1年内向新公司支付,逾期支付的,原股东方应承担相应的利息。上述损益的审计费用由新公司支付。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
本公司、上海证大、中煤能源将本着尊重职工意愿和最大限度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所涉职工给予妥善安排。
2、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情况及与关联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3、出售股权所得股权转让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海证大原直接持有蒙大化工公司25%的股份,蒙大矿业公司是蒙大化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证大间接持有蒙大矿业公司25%的股份;
2、本公司收购蒙大化工公司所持蒙大矿业公司85%的股份,上海证大收购蒙大化工公司所持蒙大矿业公司15%的股份,是为与中煤能源合作搭建平台;
3、基于本公司与中煤能源的战略合作及上海证大自身的投资战略,上海证大同时降低了对蒙大化工公司、蒙大矿业公司的持股比例;
上海证大原持有蒙大化工25%的股份,蒙大化工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完成后,上海证大持有蒙大化工公司10%的股份;上海证大原间接持有蒙大矿业公司25%的股份,蒙大矿业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完成后,上海证大直接持有蒙大矿业公司15%的股份;
4、本次股权转让公正、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5、本次蒙大化工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蒙大化工公司25%的股权,蒙大化工公司不再列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6、本次采取先股权转让后增资扩股的方式对蒙大化工公司实施重组整合,有利于利用各方优势,以蒙大化工公司为运营平台从事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等业务;
7、本次转让蒙大化工公司股权,对本公司当期利润没有影响;
8、公司计划通过煤造气,部分替代甲醇原料—天然气,降低成本,提高现有甲醇装置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正对甲醇下游产品、精细化学产品项目进行论证,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公司规划打造煤炭生产、煤化工、精细化学产品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有利于解决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现状,加快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力度;
2、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净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关联董事均采取了回避表决,符合议事程序。
十、200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上海证大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78,790,000元,交易详见2009年2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向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调整出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09年9月2日《关于收购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2009年11月19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上海证大、中煤能源拟签署的《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
2、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506号审计报告;
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兴评报字(2009)第215号评估报告;
4、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5、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96
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暨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方案中的含义如下:
1、本公司/远兴能源/甲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证大/乙方: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中煤能源/丙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蒙大矿业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原股东: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新公司:指蒙大矿业公司经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协议/本协议:指本公司与上海证大、中煤能源签订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
8、协议各方:指甲、乙、丙三方。
9、标的企业:蒙大矿业公司。
10、基准日:指《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基准日,具体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11、过渡期间:指自基准日至新公司成立日的期间。
12、单位:人民币元。
二、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与上海证大、中煤能源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
(1)蒙大矿业注册资本15,860万元,本公司持有蒙大矿业公司85%的股权,上海证大持有蒙大矿业公司15%的股权。
(2)本公司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将所持蒙大矿业公司51%股权转让给中煤能源,转让价款为149,536.19万元。
股权转让后,中煤能源持蒙大矿业公司51%的股份,本公司持蒙大矿业公司34%的股份;上海证大持蒙大矿业15%的股份。
(3)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上海证大及中煤能源对蒙大矿业同比例增资,蒙大矿业公司股本由1.586亿元增加至5亿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11,607.60万元;上海证大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5,121.00万元;中煤能源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17,411.40万元。
蒙大矿业公司增资完成后,中煤能源出资2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本公司1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上海证大出资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2、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完成后,蒙大矿业公司不再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因上海证大在过去十二个月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戴志康、左兴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0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上海证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110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1208号
法定代表人:戴志康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2001371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132217842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船舶维修。
主要股东:戴志康、戴陌草、朱南松、戴志祥。
截止2009年8月21日,上海证大持有本公司股份12,352,667股,占总股本的2.41%。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上海证大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35,706万元,负债总额104,329万元,所有者权益131,37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740万元,净利润1,050万元。
上海证大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中煤能源
公司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煤能源
股票代码:60189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安
注册资本:1,325,866.34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矿开采、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矿产品应用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煤能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467,898万元,负债总额2,655,128.7万元,所有者权益6,812,76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146,493.4万元,净利润765,045.1万元。
中煤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煤能源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股权概况
(1)本次转让股权标的为蒙大矿业公司51%的股权。
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持有蒙大矿业公司85%的股权,上海证大持有蒙大矿业公司15%的股权。
股权转让后,中煤能源持蒙大矿业公司51%的股份,本公司持蒙大矿业公司34%的股份;上海证大持蒙大矿业15%的股份。
(2)蒙大矿业公司
公司全称: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占海
注册资本:15,860万元
设立时间:2007年4月27日
注册地: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化工机械设备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2、本次转让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情况。
3、蒙大矿业公司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4、评估审计情况
(1)截止2008年12月31日,蒙大矿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4,203.02万元,负债总额29,005.84万元,所有者权益15,197.1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94万元,净利润-94万元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73.62万元。
截止2009年6月30日,蒙大矿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2,033.30万元,负债总额36,379.45万元,所有者权益15,653.8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103.61万元,净利润-103.3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0.90万元。
(2)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蒙大矿业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止2009年6月30日蒙大矿业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
(3)蒙大矿业公司现处于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同时评估人员也无法取得与蒙大矿业公司生产规模、业务种类相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无法采用市场法确定其整体企业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用了成本法。
经成本法评估,蒙大矿业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2,033.31万元,评估价值为329,742.85万元,增值额为277,709.54万元,增值率为533.7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6,379.45万元,评估价值为36,534.64万元,增值额为155.19万元,增值率为0.43%;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653.86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93,208.21万元,增值额为277,554.35万元,增值率为1,773.07%。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于无形资产-探矿权的评估
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
本次评估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二号井田勘探工作已结束,处于建设的前期阶段,属于在建矿山,符合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条件,因此,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探矿权的特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地质研究程度较高,资料基本齐全、可靠,基本达到了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月)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
其中: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 —— 年现金流入量;
CO—— 年现金流出量;
(CI-CO)t—— 年净现金流量;
i —— 折现率;
t —— 年序号(■);
n —— 评估计算年限。
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折现系数[1/(1+i)t]中t的计算方式为:(1)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如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时,2008年t=1;(2)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如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时,2007年t=3/12,2008年时 t=1+3/12,依此推算。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计算折现系数时,2009年t=6/12。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在建矿山评估生产能力可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确定,同时注意根据该矿山的设计规模是否与划定矿区范围一致。本项目尚未获得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评估人员根据矿山建设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测算矿山生产能力8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70.54年,符合新建煤矿年生产能力600万吨及以上,合理服务年限70年的规定。因此,本项目生产规模按800万吨/年计取。
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方案为精煤、末煤和矸石。精煤、末煤和矸石的产率分别为54.53%、33.62%和11.85%,本项目评估选用生产能力为800万吨,则精煤、末煤年产量分别为436.80万吨、268.80万吨。预计矿井及选煤厂于2011年7月投产。
矿井服务年限
矿井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Q
T=———
A×K
式中:T —— 矿井服务年限;
Q ——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A —— 矿井生产能力;
K —— 储量备用系数。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地下开采储量备用系数的取值范围为1.3~1.5。纳林河矿区二号井田地质构造条件简单、开采技术条件中等,储量备用系数取1.4。
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纳林河矿区二号井田产量递增计划为本矿井投产当年即可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评估人员认为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大型,开拓方式为立井,产品还需洗选,本着稳健原则,参照当地同等地质条件和生产规模的产量递增计划,安排为第一年达产75%,第二年达产87.50%,第三年达产100%。
本项目评估计算的煤炭可采储量为78588.90万吨,则矿井正常生产服务年限为70.54年。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年:2011年7-12月累计原煤产量为300.00万吨(800×75%÷12×6=300),动用可采储量为420万吨;
第二年:2012年累计原煤产量为650.00万吨(800×75%-300+800×87.5%÷12×6=650),动用可采储量为910万吨;
第三年:2013年累计原煤产量为650.00万吨(800×87.5%-350+800×100%÷12×6=750),动用可采储量为1050万吨;
第四年及以后正常生产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原煤产量为800万吨/年。
78588.90-420.00-910.00-1050.00
矿井正常生产服务年限=————————————————+0.50+1+1
800×1.40
=70.54(年)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根据矿业权人有偿取得矿业权时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长于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可以确定为30年,也可以将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作为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本项目评估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参照上述办法选取,取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70年,则计算期内动用的可采储量为77980万吨(累计原煤产量55700×1.4)。
纳林河二号煤矿及选煤厂计划于2011年7年投产,则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后建设期取2年,即24个月。
因此,本项目评估计算的年限为72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从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生产期为70年,从2011年7月至2081年6月。
销售收入估算
产品销售价格选取原则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产品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确定的矿产品计价标准与矿业权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一致;(2)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格;(3)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4)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当地煤炭市场行情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总产量居全国第二位。煤炭价格从2004年开始同全国各地一样一直处于上涨阶段,从2008年二季度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涨幅再攀新高,继4月份上涨近7%后,5月份涨幅高达11.70%。原煤价格由2004年的坑口价80元左右,上涨到2008年5、6月份的360元至370元,优质块煤坑口价已达400元/吨。
据了解,自2001年以来,鄂尔多斯市煤炭价格一路攀升,从最初的每吨平均22元提高到2008年上半年的每吨500余元。进入9月份以来,鄂尔多斯地区地方煤矿煤炭价格下跌,到2008年11月煤炭价格全市地方煤矿精煤坑口不含税平均售价440元/吨,半精煤坑口不含税平均售价370元/吨。2009年煤炭价格又开始回升。评估人员从中国选矿选煤网煤炭频道收集到了鄂尔多斯市2009年1-6月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价格,1-4月电煤坑口不含税价为390-410元/吨左右,5-6月电煤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吨原煤价格只有280元左右。
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售价取值为:精煤含税价为450元/吨,折算不含税价为384.62元/吨;末煤含税价为80元/吨,折算不含税价为68.38元/吨;折算原煤含税价272.59元/吨,不含税价为232.98元/吨。
评估人员通过对当地煤炭产品市场价格调查后,认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煤炭价格取值较接近2009年煤炭价格水平,低于2007年、2008年煤炭价格水平。
评估选用产品售价
本矿区其煤质优良,属低水分、特低灰、低灰、低硫~中高硫,特低磷~低磷、高~特高热值的长焰煤、不粘煤及弱粘煤,是良好的民用及动力用煤,适用于火力发电、各种工业锅炉、建材工业、化学工业中作焙烧材料等。
纳林河二号矿井属于在建矿井,无实际产品价格资料。
评估人员根据对当地煤炭产品市场的调查以及本井田产品的工业用途等进行综合分析,最终采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产品售价的取值,即精煤、末煤含税价分别为450元/吨、80元/吨,折算不含税价分别为384.62元/吨、68.38元/吨。
正常年产品销量
本项目评估选用采选原煤生产能力为800万吨/年,按《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产品结构,精煤、末煤产率分别为54.53%、33.62%计算,正常生产年精煤产量为436.80万吨、末煤产量为268.80万吨。
正常年产品销售收入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假设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则:
正常年产品销售收入=精煤年产量×精煤售价+末煤年产量×末煤售价
=436.80×384.62+268.80×68.38
=186382.56(万元)
探矿权评估销售收入见附表
5、探矿权历史权属情况
蒙大矿业2007年4月27日由蒙大化工公司独家出资设立。注册号:152727000000883,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2009年1月20日,蒙大矿业股东大会通过增资议案,注册资本增加至1.586亿元人民币。
蒙大矿业通过受让方式从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二号井田探矿权。
6、资源储量和核查评审及备案情况
蒙大矿业2008年11月16日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01120081101018879),勘查面积为139.39Km2。勘查项目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二号井田煤炭精查。该井田的勘探报告(精查)于2008年7月23日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二号井田煤炭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国土资矿评储字[2008]128号),并由国土资源部进行备案(国土资储量字[2008]142号)。该煤田煤炭资源储量总量为123113万吨(不粘煤91421万吨、长焰煤31692万吨),可采储量7.62亿吨,原定矿井规模500万吨/年,服务年限109年,目前,南京设计院正在对矿区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矿井规模调整为800万吨/年。
7、蒙大矿业所属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二号井田目前不具备相应的矿产资源开发条件。
8、环评验收报告、取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获得相关环保部门批复情况。
《环境评价报告》正在编制中。
9、矿业权相关资产达到生产状态所需其他涉及报批事项及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情况。
——《纳林河二号矿井及选煤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中国国际咨询公司的审查,现正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
——《开发利用方案》初稿已编制完成。
——《环境评价报告》正在编制中。
——《水土保持方案》初稿编制完成。
——《水资源论证报告》已通过内蒙古水利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已上报内蒙古水利厅。
——《安全预评价报告》已获得国家安监局备案。(备案文件字号:APBA—09016《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回执)》)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已获得自治区国土厅的批复文件。(国土资地灾评估字第[2005105002]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土地复垦报告》已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的评审。
——2008年8月21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纳林河二号矿井储量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国土资矿评储字[2008]128号、国土资储备字[2008]142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纳林河矿井二号井田煤炭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
——2009年2月17日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将纳林河二号矿井列入鄂尔多斯市“十一五”开工项目,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鄂发改函[2009]9号文《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纳林河二号煤矿列入我市“十一五”开工项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2009年4月21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纳林河二号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批复》(内建规[2009]137号)。
——2007年9月29日纳林河二号煤矿供电方案获得鄂尔多斯市电业局答复。(鄂电客服[2007]51号文《关于对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虎豹湾煤矿项目意向性供电方案的答复》)。
——2008年11月16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出具的探矿权证,勘查面积139.39平方公里,目前正在办理采矿权证。
10、项目立项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情况。
项目立项申请已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11、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等证照获得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批复情况。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已上报乌审旗国土局。
12、生产许可证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情况。
待项目建成验收后,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局申请办理。
13、安全许可证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情况。
待项目建成验收后,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察局申请办理。
14、截止2009年11月30日,蒙大矿业公司欠付本公司292,577,392.79元债务,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
15、担保情况:本公司没有对蒙大矿业公司提供担保。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的选聘公开、公平、合规,有关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评估机构独立于本次交易各方。
2、本次向中煤能源转让本公司所持蒙大矿业51%的股权以净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149,536.19万元。
3、本次对蒙大矿业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按1:1 折为注册资本。
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本公司,上海证大与中煤能源
2、协议签署日期: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签署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1)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煤能源向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97,578.47万元。其中34,074.60万元汇至本公司与中煤能源共管管理且以本公司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该资金专用于本公司根据协议之约定对蒙大矿业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2)自蒙大矿业公司实际取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签发的关于同意蒙大矿业公司开展与纳林河二号煤矿有关的前期工作的咨询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煤能源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8,865.40万元。
(3)自蒙大矿业公司800万吨/年纳林河二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取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煤能源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3,092.32万元。
4、增资扩股方式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上海证大、中煤能源同比例对蒙大矿业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至5亿元。
(下转34版)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 | |||
2 | 《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25,364.53 | 25,552.38 | 187.85 | 0.74 |
非流动资产 | 2 | 34,871.36 | 36,088.93 | 1,217.57 | 3.49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4 | ||||
长期股权投资 | 5 | 20,310.10 | 20,298.06 | -12.04 | -0.06 |
投资性房地产 | 6 | - | - | - | |
固定资产 | 7 | 3,424.14 | 3,978.24 | 554.10 | 16.18 |
在建工程 | 8 | 9,718.35 | 10,254.43 | 536.08 | 5.52 |
工程物资 | 9 | 1,385.22 | 1,385.22 | - | - |
无形资产 | 10 | 28.02 | 172.99 | 144.97 | 517.3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 | 5.52 | - | -5.52 | -100.00 |
资产总计 | 12 | 60,235.89 | 61,641.31 | 1,405.42 | 2.33 |
流动负债 | 13 | 13,843.22 | 14,413.46 | 570.24 | 4.12 |
非流动负债 | 14 | - | - | - | |
负债总计 | 15 | 13,843.22 | 14,413.46 | 570.24 | 4.12 |
净资产 | 16 | 46,392.67 | 47,227.85 | 835.18 | 1.80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帐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1 | 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 86,497,463.19 | 86,497,463.19 | - | - |
2 | 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112,103,539.30 | 112,103,539.30 | - | - |
3 | 乌审旗蒙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4,500,000.00 | 4,379,554.70 | -120,445.30 | -2.68 |
合 计 | 203,101,002.49 | 202,980,557.19 | -120,445.30 | -0.06 |
科目名称 | 帐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 58,990,606.06 | 60,342,680.83 | 1,352,074.77 | 2.29 |
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 38,192,906.88 | 42,201,599.62 | 4,008,692.74 | 10.50 |
在建工程合计 | 97,183,512.94 | 102,544,280.45 | 5,360,767.51 | 12.79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2,407.58 | 2,138.28 | -269.30 | -11.19 |
非流动资产 | 2 | 49,625.73 | 327,604.57 | 277,978.84 | 560.15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4 | ||||
长期股权投资 | 5 | ||||
投资性房地产 | 6 | ||||
固定资产 | 7 | 27.44 | 21.32 | -6.12 | -22.30 |
在建工程 | 8 | 18,940.68 | 19,373.72 | 433.04 | 2.29 |
工程物资 | 9 | 16.47 | 16.47 | - | - |
无形资产 | 10 | 30,640.72 | 308,192.64 | 277,551.92 | 905.8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 | 0.42 | 0.42 | - | - |
资产总计 | 12 | 52,033.31 | 329,742.85 | 277,709.54 | 533.71 |
流动负债 | 13 | 36,379.45 | 36,534.64 | 155.19 | 0.43 |
非流动负债 | 14 | - | - | - | |
负债总计 | 15 | 36,379.45 | 36,534.64 | 155.19 | 0.43 |
净资产 | 16 | 15,653.86 | 293,208.21 | 277,554.35 | 1,77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