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本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通知于2009年11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独立董事易仁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任克敏女士代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收购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09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欣先生、王学斌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09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09年12月4日召开了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泰化学向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做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加快新冶公司在建的电石项目,以便尽早供应电石原料,是符合双方公司实际情况的。本次增资价格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涉及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西正衡评报字[2009]154号)的评估结果并经股东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中泰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的价格根据西正衡评报字[2009]154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股东方协商后作出,体现了公允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后,将有助于新冶公司加快电石项目建设,保障中泰化学生产所需电石原料的稳定供应。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向新冶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无异议。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赞成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车建新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09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09年12月4日召开了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泰化学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中泰化学为控股子公司博达焦化提供委托贷款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我们认为:上述委托贷款行为是为加快下属关联企业项目建设,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且被贷款方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中泰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泰化学将在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中泰化学向博达焦化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向博达焦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赞成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2009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准东煤田南黄草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09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准东煤田南黄草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09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7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托克逊县
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盐化公司”)以年产50万吨电石一期30万吨电石项目建设相关资产及现金共计10,000万元,于2009年8月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业国资公司”)等五家战略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公司”)。新冶公司注册资本29,000万元,盐化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4.48%。新冶公司设立后继续承建盐化公司在建的年产50万吨电石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为理顺公司管理体系,减少管理环节,调整本公司与下属公司投资控制关系,本公司拟直接持有新冶公司股权,以现金收购盐化公司持有的新冶公司34.48%的股权。
根据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西正衡评报字[2009]155号),以200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确定新冶公司净资产值为29,085.05万元,公司参照该评估价经与盐化公司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10,000万元,即本次股权转让款为10,000万元。评估基础日至股权交易日之间发生的相应价值损益(如有)由盐化公司享有和承担,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时予以相应增加或抵扣。
二、盐化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810,540元
法定代表人:程东明
注册地址:托克逊县丝绸路
主营业务:原盐的开采和销售
盐化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盐化公司96.59%的股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09年12月4日召开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收购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的全部法律手续。本股权收购行为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新冶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总资产29,016.67万元,负债总额37.41万元,净资产28,979.27万元,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20.73万元。
五、新冶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一、流动资产 | 5,850.51 | 5,850.51 | 0.00 | 0.00 |
二、非流动资产 | 23,166.16 | 23,271.95 | 105.78 | 23,166.16 |
固定资产 | 1,979.24 | 2,143.93 | 164.69 | 8.32 |
在建工程 | 20,055.73 | 20,055.73 | 0.00 | 0.00 |
工程物资 | 113.65 | 113.65 | 0.00 | 0.00 |
无形资产 | 1,017.55 | 958.64 | -58.91 | -5.79 |
三、资产总计 | 29,016.67 | 29,122.46 | 105.78 | 0.36 |
四、流动负债 | 37.41 | 37.41 | 0.00 | 0.00 |
五、负债总计 | 37.41 | 37.41 | - | - |
六、净资产 | 28,979.27 | 29,085.05 | 105.78 | 0.37 |
六、对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中泰化学收购控股子公司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同时参与新冶公司的增资扩股事项,以便理顺公司管理体系,减少管理环节,调整本公司与下属公司投资控制关系,同时对加快新冶公司电石项目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7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公司向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满足电石原料供应的需求,公司在收购控股子公司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公司”)34.48%股权的同时【详见本次董事会议案一】,经与新冶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并决议,为加快新冶公司在建电石项目的建设,新冶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具体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增资5,000万元,中泰化学以现金增资7,000万元。
增资价格的确定:根据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涉及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西正衡评报字[2009]154号),以200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确定新冶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9,085.05万元。
新冶公司各股东方同意本次增资价格确定为每股1元,并相应增加股份总数。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冶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2,000万元,股份总数增至4,1000万元;中泰化学将增持至新冶公司41.46%股权。增资资金将全部用于新冶公司电石项目建设。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征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39号酒花大厦14楼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增资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增资的价格根据西正衡评报字[2009]154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股东方协商后作出。
(四)此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投资交易价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程序性。公司于2009年12月4日召开了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做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加快新冶公司在建的电石项目,以便尽早供应电石原料,是符合双方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增资价格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涉及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西正衡评报字[2009]154号)的评估结果并经股东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保荐机构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中泰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的价格根据西正衡评报字[2009]154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股东方协商后作出,体现了公允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后,将有助于新冶公司加快电石项目建设,保障中泰化学生产所需电石原料的稳定供应。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向新冶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无异议。
二、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2000万元,期限3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以上资金主要用于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23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良甫
注册地址:乌市西山路76号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环鹏公司为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同为持有中泰化学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中泰化学在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四)此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程序性。公司于2009年12月4日召开了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泰化学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中泰化学为控股子公司博达焦化提供委托贷款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我们认为:上述委托贷款行为是为加快下属关联企业项目建设,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且被贷款方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保荐机构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中泰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泰化学将在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中泰化学向博达焦化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向博达焦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8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9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
(三)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本公司收购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本公司向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公司及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审议关于准东煤田南黄草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议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17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09年12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 2009年12月18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乌鲁木齐的时间为准,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雪峰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8772646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09)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本公司收购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2、审议关于本公司向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3、审议关于本公司及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4、审议关于准东煤田南黄草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8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中泰
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矿冶)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需求,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结合资金状况,为中泰矿冶提供委托贷款15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以上资金主要用于中泰矿冶电石项目建设。
(二)中泰矿冶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6,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勇江
注册地址: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
主营业务:电石生产和销售
中泰矿冶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09年12月4日召开了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泰矿冶提供委托贷款,主要为加快中泰矿冶项目建设,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且中泰矿冶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华泰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8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准东煤田
南黄草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3月4日公告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准东煤田奇台县南黄草湖勘查区详查报告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一、准东煤田南黄草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
自2007年6月15日自治区授予中泰化学准东煤田奇台县南黄草湖一至九个煤矿区的248.6平方公里探矿权后,本公司即开展煤炭勘查工作,从2007年8月到2009年6月,先后进行了普查、详查和勘探(精查)工作,目前勘探(精查)报告处于审核备案阶段。煤炭矿产资源储量共计147.31亿吨。根据自治区煤电煤化工发展规划及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本公司提出对南黄草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煤矿开发坚持“科学利用,深度开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煤炭的开发利用与自治区煤电煤化工发展规划及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相结合,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把南黄草湖矿区建成本公司重要的原料供应及煤化工生产基地。
在煤炭开发利用的方向上,结合南黄草湖矿区煤炭特点,坚持以煤电为核心,实施化工材料和化工能源共同发展的方针。一是建设煤电项目,在奇台县建设热电联产的坑口电站,在中泰化学阜康工业园建设热电联产装置,为米东区中泰化学工业园热电机组提供动力煤,发出的电力除保证本公司化工生产电力所需,还可通过大电网支援其他地区的经济建设。二是进行煤炭深加工的煤化工项目,包括煤制气、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等,再延伸到聚甲醛、工程塑料等化工新材料产业链。总体上是通过南黄草湖矿区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中泰化学形成电力﹢重化工的模式,形成以煤电煤化工为主体、上下游紧密结合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经过分析勘查资料,结合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的合理间距,拟将南黄草湖矿区划分为三个井田区,总规模达到5000万吨/年产能。其中一号井田规模为2000万吨/年,二、三号井田各为1500万吨/年。先行开发建设一号井田,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000万吨/年生产能力,待后续相关手续完成后立即开工建设。
二、其他说明事项
1、本公司提出对南黄草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南黄草湖矿区将成为本公司未来重要的原料供应基地,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积极地作用,有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以上规划存在局部调整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