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010 债券简称:08中远债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09年11月1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09年12月4日9:30在广州市五羊新城江月路颐景轩三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股份总数为1,310,423,625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10,423,625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数669,887,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1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书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远航运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未来几年买造船规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中期票据,以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初步拟定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 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 年)。
3. 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 发行方式
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6. 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7、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
8、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主要授权内容包括: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资金用途,以及制作、修改并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申请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或其他信息),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赞成股669,887,185股,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远航运《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股669,887,185股,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章彦律师到达会议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