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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再敲警钟 重点防范金融衍生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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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再敲警钟 重点防范金融衍生品风险
    2009年1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秦菲菲
    企业内控配套指引有望于近期出台,以促进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加强风险控制

      ⊙记者 张牡霞 秦菲菲

      

      迪拜危机席卷全球,再次引发了监管部门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关注。在昨日举行的“中国企业全面风险管理高层论坛”上,来自财政部、国资委和审计署的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应防范多种风险,重点防范金融衍生品业务风险。

      记者昨日还从权威人士那里了解到,意在引导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防范风险的规范性文件配套指引正在部门会签的过程中,有望于近期出台。

      国资委2006年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去年,多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原定于今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为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尚未正式实施,其配套指引也没有出台。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需要防范财务、经营、信用等多重风险。防范金融衍生品业务背后的巨大风险,更是上述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所重点强调的。据统计,目前有68家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市值为1250.0亿元,形成了114.0亿元的浮动净亏损。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局长沈莹昨日表示,“很多央企想利用金融衍生品来规避风险,锁定利润空间,但是却用传统模式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把握不了大起大落的市场,容易出现浮亏。”

      “企业对股票、基金等理财方式必须慎之又慎。”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处长梁璐璐也指出,审计署在近三年的审计中发现,有些央企在资本运作的过程中,过于贪恋资本市场快速放大财富的功能,把过多的资源投入到资本运作当中,但赚得少,赔得多。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撰文指出,企业风险管控机制缺失是央企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遭遇重大损失的重要因素,“分析这些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损失的案例,不难发现其一个共同原因,就是企业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发挥应有的控制及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