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没收加罚款 深物业违规炒股一场空
2009年1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芳兰 ○编辑 裘海亮
去年立案稽查案件终于水落石出。深物业A今日公告称,公司于1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于公司违规炒股,监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处于罚款,合计约800万元人民币。
据公告,深物业A于1999年9月至2007年11月间,在长江证券深圳后海海岸城证券营业部,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并卖出获利。此外,深物业A于1994年1月,在平安证券深圳八卦三路证券营业部,利用营业部提供的中国平安保险(香港)公司的B股证券账户,买入深万科等8只B股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07年3月至9月间陆续全部卖出。
据此,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处罚:没收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849.80元,借用其他法人账户违规买卖B股的违法所得港币8544744.97元,并对公司处以250849.80元罚款。同时,证监会还拟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
早在去年9月11日,深物业A曾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对公司2007年以前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
对于本次处罚,深物业A称,上述事实均为公司2007年以前发生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司还表示,该《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将会对公司2009年度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但公司仍维持对2009年度业绩为人民币9000万元至11000万元净利润的预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