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通过SAS70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经启动SAS70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案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①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 ||
电话 | (01 0) 65215588 | 传真 | (010) 65180615 |
联系人 | 赵虹 |
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1702室 | ||
电话 | (02 1) 38789658 | 传真 | (021) 68880023 |
联系人 | 唐伟宏 |
③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号城市之心 30H嘉实基金 | ||
电话 | (028) 86202100 | 传真 | (028) 86202100 |
联系人 | 胡清泉 |
④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 ||
电话 | (07 55) 25870686 | 传真 | ( 0755)2 5870663 |
联系人 | 钟俊杰 |
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 ||
电话 | (05 32) 66777766 | 传真 | ( 0532)6 6777676 |
联系人 | 曹涌 |
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 3室 | ||
电话 | (05 71) 87759328 | 传真 | ( 0571)8 7759331 |
联系人 | 沈峥 |
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 04单元 | ||
电话 | (05 91) 88013673 | 传真 | ( 0591)8 8013670 |
联系人 | 吴冬梅 |
⑧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号新世纪广场 A座 4202室 | ||
电话 | (02 5) 66671118 | 传真 | (025) 66671100 |
联系人 | 施镜葵 |
(2)代销机构
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姜建清 | 联系人 | 王佺 |
电话 | ( 010) 66107900 | 传真 | ( 010) 66107914 |
网址 | www.icbc.com.cn | 客服电话 | 95588 |
②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 ||
法定代表人 | 金颖 | 联系人 | 朱立元 |
电话 | (010)58598839 | 传真 | (010)58598907 |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住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 ||
负责人 | 王玲 | 联系人 | 彭晋 |
电话 | (010)5878 5588 | 传真 | (010)58785566 |
经办律师 | 彭晋、唐丽子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杨绍信 | 联系人 | 陈宇 |
电话 | (021)61238888 | 传真 | (021)61238800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许康玮、陈宇 |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12月3日《关于核准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94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七)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后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进行。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公告。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1.0% |
100万元≤M<200万元 | 0.6% |
200万元≤M<500万元 | 0.3%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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