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张江高科”)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77号文件核准。
2、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519,504.11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截止2009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551,747.24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2006年度、2007年度及2008年度,张江高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269.50万元、37,956.33万元、52,827.78万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35,684.54万元。发行人近期财务指标仍然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标准。
3、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6%-6.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2月8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2月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7、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8、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4”,简称为“09沪张江”。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的整数倍。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包括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问题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12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张江高科、公司: 指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 指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日(T日): 指2009年12月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
的承销团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6%-6.0%。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12月9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12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4年12月9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1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0、资信评级情况: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
11、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本次发行对象:(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12月7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网下路演推介 |
T-1日 (12月8日) | 意向性询价 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
T日 (12月9日) | 网上认购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协议认购) |
T+1日 (12月10日) |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网下认购日(协议认购) |
T+2日 (12月11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12月14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
T+6日前 (12月17日)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6%-6.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9年12月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12月8日下午15:00前将《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次《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9年12月8日下午15:00前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加盖单位公章后的《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回。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9年12月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即2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12月9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4”,简称为“09沪张江”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认购上限为200万张(2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日2009年12月9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0%,即18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12月9日(T日)至2009年12月11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12月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12月11日(T+2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a.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b.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12月11日(T+2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认购协议送达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层 |
邮编 | 518028 |
认购协议传真 | 0755-25832940 |
联系人 | 高振刚 |
联系电话 | 0755-25832525 |
6、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09年12月11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张江高科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09年12月11日(T+2日)17:00之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账户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
银行账号:819855510208027001
联行行号: 104584000003
开户行联系人:陈晓红 胡晓斌
银行查询电话:0755-22338825 0755-22338841
银行传真:0755-25414435 0755-25412568
7、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与各机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购协议,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9年12月14日(T+3日)的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上交所转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五、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5栋
联系人:须磊 郭凯
联系电话:021-38959000
传真:021-50800492
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八层
联系人:梁学来 梁曦婷 宋彬
联系电话:0755-25832615 010-63197820 021-58365501
传真:010-63197777
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7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 7日
附件一:2009 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5.6%-6.0%) | ||||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票面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在认购及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等方面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9年12月8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4、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5、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次《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6、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09沪张江”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755)25832940;确认电话:(0755)25832525。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