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补充公告
2009年12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042)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2007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的考核结果:……3、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激励对象2007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均符合行权条件,且未在半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经核实,激励对象中涂相华于2009年12月4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9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离任半年内的上市公司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不受此限。涂相华系本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于2008年4月10日离任并从本公司退休,之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涂相华虽发生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但仍符合行权条件,可以行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