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12月7日上午9:00在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919,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37%。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919,7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8日